imavvvb 发表于 2009-3-30 10:07:18

中小学“重点学校”腐败案频发 根治利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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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名校腐败案件说明了什么?在近日召开的“重点学校该不该取消”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形成了几乎一致观点: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失衡,成为教育腐败的重要诱因。

教育专家称,教育腐败的根源在于教育不公,教育不公的根源在于没有依法管理教育,而没有依法办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部门责任的缺失。

“短短几年时间便狂敛1600万元‘捐资助学款’,说明了根治教育腐败问题的紧迫性,说明中国教育已是‘百病缠身了’……”

在上周三由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发起的“重点学校该不该取消”研讨会上,刚刚被“一锅端”的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领导班子腐败案,成为与会者的讨论焦点。

“据我所知,不管家长交钱是不是自愿,很多学校在收钱的时候会要你填张单子,说钱是自愿交的。”一位与会家长的切身体会,赢得了共鸣。

“教育腐败的根源在于教育不公,而教育不公的根源在于没有依法管理教育”———这几乎成为与会者的一致观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观点并非毫无来由。

多数违法者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直接索取受贿是两码事”;业内人士称,只要按规则办事,负责招生的人不可能见到钱

据了解,广西大学附中“走上歧路”,是在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原校长唐运南在任期间。在此之前,这所有着几十年历史的中学,一直校风良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推崇。

近日,原校长唐运南因涉嫌重大贪污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略先于他,该校原党委书记许剑和4名原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郭林华、方福海,已分别被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通过电话向被指定负责办理此案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核实有关情况时,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

从2004年起,广西大学附中推出招生政策:凡分数不够的,除广西大学职工子女和友好单位的学生外,其他学生由学校组织考试,划定数个分数段,按照“招生名额”,除部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只收取“借读费”外,其他学生分别收取6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捐资助学款”。这个“招生名额”一般由学校内部划定,分数线每年都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广西大学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1600多万元。

按照广西大学财务管理规定,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而按照国家规定,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款必须统一缴纳到财政专户上,广西大学财务处无从管理。

实际上,除2007年的部分“捐资助学款”外,广西大学附中收取的绝大部分“捐资助学款”,在唐运南的授意下,存入了几名副校长的私人账户和学校食堂账户,成为“账外资金”。

为了相互牵制同时掩人耳目,唐运南等人以某个校领导的名字开户,存折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由第三个人掌管。2005年至2007年间,广西大学附中以个人名义开办的存储账户多达11个。

在唐运南的“牵头”下,学校领导班子频频以开会的名义发放劳务费、电话费,以寒暑假加班为名发放“红包”……唐运南更是常常拿来一大堆发票,动辄一两万元在“小金库”里“报销”。

一名涉贪副校长说,看着唐运南把“小金库”当成“提款机”,他们心里不平衡,于是,也都想方设法找发票“报销”。

负责调查这起案件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杨怀民说,由于监督管理上出现了缺位,广西大学附中的巨额“捐资助学款”长期在体制外运行。

北京市崇文区某小学校长白淑兰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所有“捐资助学款”都是要交到银行去的。“只要按规则办事,招生的人是不可能见到钱的。”

检察人员在对这起腐败窝案调查时发现,多数违法者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直接索取受贿是两码事”。
对于上述逻辑,一位与会专家说:“其他地方都卖窝头,只有你那里卖白面,大家不全得上你那儿买?”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失衡,成为教育腐败的重要诱因
上一所重点学校竞争究竟有多激烈?一位与会家长感受颇深:
“为了能上‘重点校’,家长和孩子为了那些可能派上用途的各种证书拼搏着;为了能上‘重点校’,选择好几个学校的培训班‘占坑儿’;为了能上‘重点校’,想方设法为孩子制作一份精美的简历,有的简历达50页……”

“将简历送到重点中学以后,家长就把手机搂在怀里等通知。”
“只要孩子能上‘重点校’,我们家长舍得大把花钱。至于这些钱的去向,就不是我们考虑的了。”
……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又会出现近年来中小学教育腐败案件不断发生的问题?与会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失衡,正成为教育腐败的重要诱因。

“我们的优势教育资源比10年、15年前增加了不知道多少倍,而学龄人口比10年、15年前大大降低了,怎么能说供求关系越来越紧张了呢?这里面有特定的制度性原因。”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说。

杨东平以“重点学校”制度为例说:“我们人为地用倾斜的方式打造少数名牌学校,制造了学校差距。”
据介绍,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
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部门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学校均否认这项收费。为了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公办重点学校人为地制造和扩大了社会阶层差距。”杨东平说,“择校收费有一个新变种,即重点学校与某些相关政府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这是有关部门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也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北京中关村第三小学、广西大学附中等名校腐败案件都说明,择校收费是腐败的温床。”杨东平说。
如果能够依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教育腐败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没有依法办教育,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关部门责任的缺失

北京市政协委员、律师刘凝近几年都有关于教育的提案,他自言是“一个从20多年前大学毕业以后就彻底脱离教育界,但非常关心教育”的人。

“尽管人们一直在争论该如何实现教育均衡,但是不该忽略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要不要依法办事的问题。”刘凝说。

“根据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有好学校的。”刘凝解释说,义务教育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既不提供高水平教育也不提供低水平教育,而是提供均衡水平的教育。

刘凝说,所谓的均衡教育,不是说不挂重点中学的牌子,不管什么条件都能招生。在硬件上,比如教学楼、操场、试验设备,实现平衡配置相对容易,最重要的是校长、老师的平衡配置。“大范围的平衡不容易,但是局部的平衡应该不难,比如在北京某个区的范围内统一分配师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讲得非常清晰,就跟出门往右拐打酱油一样简单,并不难理解。”

“如果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教育腐败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打个比方,低保标准全北京市的人都一样,有人会递条子多交钱争取低保吗?”刘凝反问。

王晋堂是北京市一中的原校长,他告诉记者:“很多事情其实法律上写得很明白,比如不许考试、不许面试、不许测试,写得很全。写得这么全为什么没人做呢?我觉得,教育领域有两类情况值得警惕。”

王晋堂说,一类情况是不懂法、不知法。家长不懂还可以理解,一些搞教育的人和教育学者也不懂法,说明法律还不够普及。另一类情况是知法违法。个别主管教育的官员,屁股坐到了利益上,知道一些事情不能做,但还是要暗箱操作。

与会者一致认为,一些地方没有依法办教育,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部门责任的缺失。
杨东平说,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他说,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得到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记者注意到,有许多相关问题的研究者同意这一说法,他们同时认为,这也是根治教育腐败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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