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县原环保局副局长因砷污染事件获缓刑
3月26日,随着最后一车底泥的运出,大沙河所有含砷底泥已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此前,经河南、安徽两省环境监测部门与淮河水利委员会联合同步监测,治理后的大沙河、洮河、小白河及安徽境内受污染河水已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于1月10日前全部达标下排。至此,商丘大沙河砷污染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008年7月,民权县成城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购进的矿石原料中砷含量较高,导致生产废水总砷含量严重超标并直接外排,造成大沙河民权至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段河水污染。针对此事,本报曾作过连续报道。
污染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处置污染。省环保厅迅速成立了由厅领导带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及市县环保部门组成的指挥部,现场指导协调污染处置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积极参与闸坝调控,制订排水方案。
在治理过程中,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环保局、省水利厅、亳州市政府等有关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专家组制订的含砷污水和含砷底泥处置技术方案在成功实施的同时,也填补了我国河流砷污染处理技术的空白。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通力协作、团结奋战,大沙河受污染水体全部达标排放,所有含砷底泥得到安全处置。
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污染事件调查组。目前,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已结束,民权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刘改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罪名是环境监管失职。民权成城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成京周和主管生产的副厂长田本立,也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提起公诉。(记者
王建芳 实习生 李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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