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用“居住证”替代“暂住证” 有效期9年
浙江拟通过立法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昨天(3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暂住证单一管理居住证服务升级
条例草案规定,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草案起草者之一、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说,临时居住证的性质和暂住证有类似的地方,主要是为了摸清流动人口的家底、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是也有区别。临时居住证涵盖了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而暂住证更多的是治安管理的需要。
“以前对流动人口主要以管理为主,今后既要管理又要做好相应的服务。”省人**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即为各地各级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留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平台。虽然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并不直接规范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但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暂住证姓“市”居住证姓“省”
省人**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调研中,他们听到不少流动人口都反映这样一个共同的问题,因为工作不稳定,去年在温州,今年到了杭州,每到一个地方就要重新申领一本《暂住证》,虽然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了申领《暂住证》的工本费,但还是很麻烦。
对此,条例草案中规定,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并且,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以及签注、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
暂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有9年
此外,条例草案对证件使用有效期也作了适当延长。目前使用的暂住证有效期为1年。条例草案中明确,《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每满1年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签注手续要每满3年办理。
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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