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rfmbi 发表于 2009-3-31 18:36:55

山东一储蓄所主任挪百万公款帮友还债无人发觉

检察官提醒: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完善监督机制是防止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关键
宋开利是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临沭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西站储蓄所原主任,尽管不是什么官,手中也没有多少权,但他却有胆子,而且鼓捣起钱来也非常有“点子”。然而令他未曾想到的是,自己的那点“小动作”换来的竟是13年的牢狱生活。 
“虽然宋开利案让县农行的声誉受到了一定影响,但经过这件事,银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真正从墙上走了下来,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明显提高。”这是3月22日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李正时对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走访后的感受。

面对检察官,他终于不再硬撑了
2007年6月15日,临沭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县农行西站储蓄所主任宋开利有挪用公款嫌疑,而且数额巨大。检察官找宋开利了解情况,他一开始有些慌张,但很快镇定了下来,对检察官的提问显得很不以为然。他说:“没有的事,我自担任储蓄所主任以来一直没做过违法的事,你们掌握的那些情况肯定不属实、不准确,或许是什么人在陷害我。” 

初查陷入僵局,这在办案检察官的预料之中。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沉寂后,办案检察官对他说:“如果你感觉在这里说话不方便的话,那我们就回检察院讯问室,到了那里留给你的可是最后的机会了。”宋开利的表情很快变得不自然,嘴唇也微微地开始抖动,最后终于吐出了一句:“我曾为朋友挪用过公款。”

代人签字,为朋友截留公款
2005年8月,临沭县个体户孟某准备以其家属高某的名义在县农行借款15万元,当他找到熟人宋开利后,出于对宋开利的信任,他将高某的私章连同填写好的手续一并给了宋开利。谁知宋开利拿到手续与私章后,很快伪造了一份15万元的借款合同书,并自己动手在上面签上了高某的名字。15万元到手后,宋开利只给了高某5万元,说“只能贷出这么多”,然后他将10万元替朋友还了银行贷款。 

2006年8月,个体户沈某以购买副食的名义想在县农行申请贷款30万元,当时他把借款凭证、授权书等一并给了宋开利。宋开利拿到这些以后,深感又来了鼓捣钱的机会,很快他私自拟了一份贷款凭证与授权书,并在上面签上了沈某及其担保人的名字,填好以后,凭着他在银行的关系,30万元巨款又被他贷了出来。在向沈某提供的账户上打过去9万元以后,余款被宋开利送给了他的好友王某,用于王某归还其在银行用于购买小麦的个人20万元借款。 

同年12月,宋开利又用同样的方法,从银行挪用20万元公款归还了朋友陈某用于办厂子的部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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