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speed 发表于 2009-3-31 18:40:30

浅谈农民工工资问题

  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或是基于谋生或是希望在微薄的农业收入之外有其他的收入。现阶段,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大问题。农民工这一庞大的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妥善利用,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的贡献。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民工在贡献的同时也被城市边缘化了。尽管民工子女入学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其他的问题却还是相当的棘手。各种新问题在不断涌现,一些矛盾也在不断的深化与加剧。农民工的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仍然处于十分严峻的状态。许多人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而显然这些也是城市化所带来的新问题,是和谐社会a>所不愿意看到的。


  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些社会保障的后面更为关键的是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大军中的主要力量。如果他们的问题特别是工资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很可能极大的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现代化的建设速度。然而,农民工的工资等问题一直是难题。尤其在农民工聚集的建筑工程等领域,工资拖欠情况更是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些领域,他们吃的不好,住的不好,却又要长时间的在工地上忙碌,长时间的辛苦劳作,然后到了年终却被克扣工资,仅仅领到微薄的工资,有的甚至一分钱也拿不到。对于大多数质朴的农民工来说,谁会想到这结局?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报纸上经常出现农民工通过上塔吊,静坐或是其他比较极端的方式来威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相关报道了。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道理,在这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为争取到自己的汗水钱,当一般的方式根本无法奏效时候,极端方式则很有可能起到作用,因为至少会引起舆论的关注,进而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从而可能得到应有的工资。这是他们最基本的逻辑。这是这些农民工的错误?我想不是如此简单就能够定性的,相关责任人以及政府不能够说没有责任。这种现象正常么?极为不正常。这反映了在一些领域,一些人的正义公平与道德良心已经弱化到令人寒心的地步了。他们为了追求最大化利益,竟然抛弃了原始的崇高的基本的良知。


  面对日益严重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如何的解决以及如何尽可能的减少与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也许是政府尤其应该考虑的问题。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大部分是在建筑行业,那么将在这一领域的这种情况妥善地解决,将能极大的稳地人心,也将极大的净化市场。


  主要的来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等专门法律调整的。《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最基本的保护,诸如取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保障以及其他方面权益保护。因此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工资外,还要购买各种社会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受《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调整,而且劳动者享受到的权利就没那么多,主要是取得劳动报酬权与安全卫生保护权等。这两种关系可以说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然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这两种关系难以分清,不懂得如何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正是看准了这点,一般都不会与这些人签订合同。因为这样可以给他们留下很大的空间,足以他们钻法律的空子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减少自己的责任。即使有所谓的合同,多是"生死合同"等极为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在合同中,劳动者也没有什么权利,主要是义务。但有合同总比无合同强,因为这至少还是书面证据,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而没有签订合同,双方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就难以定论。而农民工要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他们还得举证,显然对他们来说这是极为不利的。


  那么如何较好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呢?可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一、普及《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的淡薄,不知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自己应该怎样办,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方式维权。有的人正因为不知道,所以采取极端的办法,希望能够得到解决。而事实上极端的办法并不一定能奏效,有时候可能违法而受到处罚。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目的是让他们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被用人单位蒙蔽;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应该如何解决;让他们知道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才有可能成功地维权,拿回自己的工资。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进行突击检查


  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严厉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应积极的履行劳动监察职责,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罚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说对那些欠薪的单位公开曝光与通报批评;比如可以扣押其营业执照或者建筑许可证一定期限予以警告;比如对于情况严重的,可予以年检不通过,等等。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欠薪的单位才会有所忌惮。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相关部门应经常性的开展联合突击检查活动以有效的遏制拖欠工资的猛烈势头。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尤其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


  具体来说,可在相关法律比如《劳动法》之外进行相应的更宽的司法解释以扩大其适用范围,以适应目前难以遏止的拖欠工资的情况;或是修改有关法律以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需要。比如对于难以处理的在多次转包或是承包过程最后由谁来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确定最后的责任人,以防止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发生。比如要农民工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将十分的困难,所以建议在农民工问题上举证责任倒置;再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建立工资保障基金,由建筑单位等预先交纳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在河南省地区就有类似的做法。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报酬先于执行,但是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要是申请人不提供的,申请将被驳回。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难以提供担保,所以建议对该法中关于提供担保的规定应进行特别规定和特殊处理。


  四、司法机关进行制度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司法机关可建立相应的小额诉讼制度,以适应大量的农民工工资诉讼问题。同时降低诉讼门槛,降低诉讼费a>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诉讼周期,通过特别的简易程序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快速及时有效的解决。司法机关还应加大判决书的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制度,要坚决有效及时的完成执行任务,在适当必要时可由司法机关执法队伍与政府相关部门比如工商局等联合强制执行,以防止再次出现因为判决书无法执行而出现当街叫卖判决书的情况发生。另外,法律援助机构等在适当时期要增加人力专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解决。


  五、社会要积极地予以配合,提供社会帮助


  政府应积极鼓励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以帮助农民工进行维权。媒体要加强配合,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舆论应该基于正义与良知,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提倡企业诚信经营,文明经商。


  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复杂,处理也非常的困难。但只有真正的予以解决了,对农民工来说将是最大的鼓励与福音,对社会的稳定来说是巨大的帮助,对城市建设来说也将是巨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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