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人之基本准则
据《京华时报》2005年12月29日报道,某大学一些毕业生由于毕业后拖欠助学贷款,提供助学贷款的银行已将这些毕业生告上了法庭,法院业已受理。报道还说,该银行已经停止了对该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看罢这篇报道,笔者心中的滋味十分复杂,无以名状。笔者在大学期间也申请过助学贷款。而正是因为这笔助学贷款才使我能完成大学学业,顺利毕业。可以说,在困难之际,是国家,是银行,是学校提供了帮助,对此笔者十分的感谢。笔者从来没有过不还贷款的念头。在笔者看来,如果不还,于国家,于社会,于银行,于学校,都是极为的不利。如果有恩不报,笔者将愧疚不已。更何况这是自己的义务,怎么能够不履行?人无信,无以立。诚实信用是为人之重要准则,怎么不遵守?言而有信,信守诺言,这是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只有如此这样,我们方能行走于社会。如果该报道情况属实,那笔者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虽然不知道这些毕业生的真实想法,但是既然有借款合同在,自己申请使用了贷款,就应当承担还贷的义务,如何能够逃避?事实上也逃避不了。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贷款未得到及时收回,作为银行来说将是一大损失,因此不可能不追究。“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银行无论如何还是能够联系到本人的,那又如何躲藏呢?不管怎么说,逃避都是不明智也是很不理性的选择。这种行为于己于人都是极为不利。于己,终究得面对。侥幸的心理是不能有的。于人,影响也很坏,尤其对于本校的学弟学妹来说更是如此。报道说因为该校的还款率低,该银行已经停止对该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了。这对于那些贫困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国家助学贷款对于贫困的莘莘学子来说,是雪中送炭。政策的执行需要银行来配合。如果学校毕业生信用不好,从而导致学校的信用度降低,将极大的影响银行对其发放助学贷款事宜。在有的学校,学校助学贷款本来就有限,倘若信用再降低,那名额将更少,对贫困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他们的不还贷行为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如果愈演愈烈,这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
倘若是无力偿还,那为什么当初订立合同的时候就不好好考虑呢?再说,在毕业前夕,他们又签订了一个关于还款协议的补充合同,为什么不抓住弥补的机会呢?如此一来,毕业后即开始还款,当然吃力。笔者在签订补充合同时候,便选择毕业后第二年开始还,显然准备的时间会更充足,回旋的余地也更大。当时,银行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说,要是实在没有能力,可以提前与银行进行协商,但是不允许不还。
合同签订了,不能不受约束;贷款申请了使用了,不能不偿还。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实行一套完善的诚信档案制度,倘若建立并实行了,他们又将如何呢?也许“黑名单”是上定了,这将极大的影响他们的未来生活。据说在一些银行已经开始有此行动,的确是好事,将有可能遏制这种不良风气。因此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帮助的同时,毕业后不要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履行义务,及时还款。毕竟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是衡量学生诚实信用度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
而事实上,对于诚实信誉问题,这些拖欠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还是相当重视的。据《北京青年报》1月19日报道,在该案中,被起诉拖欠助学贷款的毕业大学生不论现在的经济状况如何,大部分人收到法院传票后已经偿还了拖欠的助学贷款,同时该银行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因此,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他们以切实有效的行动维护了自己的信誉。而实际上,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这些毕业生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还款的行为还是相当明智的。因为日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库已经正式运行。这样像大学毕业生这种拖欠助学贷款等的负面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将可以通过全国联网查询到,而这些负面记录将可能保存七年之久,如此一来他们在未来的申请贷款等行为时候将会被银行拒绝。因此,不管是大学毕业生也好,还是其他人也罢,诚实信用作为人之立于世的基本准则,关系和影响着未来诸多活动是否能顺利进行,是理应得到所有人予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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