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开禁”考验市民素质
为烘托过年气氛,今年春节,全国一些城市将实施多年的鞭炮全面禁放改成有限开禁,如南京在公园和市民广场内设置27个燃放点,市民凭公园门票可以换取同等价值的鞭炮。然而出乎政府部门预料的是,燃放点内冷冷清清,相反,市区马路、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却是鞭炮轰鸣、火光冲天,有限开禁成了遍地开花。其他城市的情形也大致相同。如北京,禁放12年后首次“限放”,春节几天有关部门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全市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人员达到49.3万人。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停休,并启动一级控制方案;4000多名消防官兵进入二级战备执勤状态,消防车昼夜巡逻。再如郑州,仅除夕之夜,警方就行政拘留12名违反禁令,擅自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过年不放爆竹烟花就显得不够热闹,未免有点遗憾。然而,小小的鞭炮竟令政府部门如临大敌,动用如此巨大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去防范管理;小小的鞭炮直接导致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悲剧,造成违禁人员大过年的被警方拘留失去人身自由,这是喜庆还是悲哀?这种遗憾恐怕远远胜过不放鞭炮的遗憾。
爆竹烟花是易燃易爆品,政府实施严格管理是为公众的根本利益着想。这么多年来,许多大城市“封杀”烟花爆竹是有道理的,因为每年春节燃放鞭炮所闯下的祸可谓“罄竹难书”。如今,北京、南京等城市将实施多年的全面禁放改成“限放”,很大程度上也是尊重民意的结果。
然而,政府的“限放”能否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有效实施是需要市民互动和配合的。如果大家都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在规定地域和时空燃放烟花爆竹,一般不会产生危害,反之,只图自己方便、自由、过瘾,随心所欲愿意咋放就咋放,那就极有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市民们在行使自己燃放鞭炮的乐趣和自由时,更应该想到是否影响到城市的安全和环境?是否妨碍或损害了他人的休息、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春节过去了,燃放鞭炮已告一段落,在就要来临的正月十五里,愿我们的市民严格依照政府的规定放鞭炮闹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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