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xDJfxo 发表于 2009-4-1 19:42:17

执法者缘何联手违法“捞”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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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披露:
二级警司导演“捞人”惊天骗局

为了让一名贩毒嫌疑人不被批捕,公安干警介绍贿赂,嫌疑人亲属出数十万元钱打点,检察院干部受贿帮忙“捞人”。最近,宁夏3名公安干警、检察院工作人员因涉嫌介绍贿赂、受贿锒铛入狱。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什么力量使执法者变成违法者?
公安干警鼓动“捞人”,检察院干部斡旋放人
2006年上半年,宁夏同心县苏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宁夏永宁县公安局刑拘。随后,这起涉嫌贩卖毒品案被提请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就在苏某被抓前后,一个找关系、送钱打点“捞人”的计划也逐渐成形并付诸实施。最早鼓动“捞人”并积极联系的,是同心县韦州镇派出所原所长马占林。
2006年5月的一天,马占林找到苏某的哥哥、某村村支书苏厚云说:“听说你妹妹被永宁县公安局抓了,但公安局没有从她身上搜出毒品,这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找个人活动活动,交点罚款、保证金就能放出来。”苏厚云承诺,若能“捞”出苏某,就给酬金50万元。
随后,马占林找到同心县韦州镇农民苏建生,声称自己“战友的妹妹”的案子到了永宁县检察院,需要找人打点。苏建生便找到在宁夏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老乡吴瑞林,称有位“老乡”涉嫌贩毒,证据不足,看能不能放掉。吴瑞林随即联系时任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的好友郝光彦。郝光彦又打电话给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某。王某向其透露,苏某一案证据不足,有可能不批捕,但要有上级检委会的决定。郝光彦便把这一信息反馈给吴瑞林。
得知放人有望的马占林很快电话通知苏厚云送钱到银川,准备“捞”人。苏厚云闻讯,便将64万元现金分4次交与马占林。
2006年6月14日,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对苏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消息很快传到马占林那里,马遂分3次将36万元交给苏建生,让后者将其中20万元送给吴瑞林。但苏建生只给了吴瑞林8万元,而吴瑞林又将其中的3.5万元送给了郝光彦。两天后,苏某被取保候审。为缴纳10万元保证金,苏厚云又找马占林要回9万元。
事隔一年,因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苏某逃避处罚,马占林被刑拘,并主动交代了自己介绍贿赂、找关系“捞”苏某一事。吴瑞林、郝光彦、苏建生、苏厚云等一干“捞人”者由此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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