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勒 发表于 2009-4-2 19:46:28

律师,你凭什么剥夺好心人的收养权利?

??? 2006年2月21日佛山日报 B2版刊登了一则新闻《女婴患病遭弃 幸遇热心“妈妈”》,女婴在家出生导致感染破伤风,父母无钱医治竟将她遗弃路边。民警接警后将女婴送到西樵医院,经过医生20天的治疗护理,女婴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昨日,热心人士张女士看后心生怜爱,不但支付部分医药费,还打算收养女婴。女婴上个月下旬出生,由于没有专人接生,导致女婴脐带口感染,后经医院初步诊断,怀疑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女婴父母便万念惧灰。2月1日,他们悄悄把女儿带到南海中学附近遗弃。当天下午4时多,两名公安民警把女婴送到医院救治。目前,张女士已为女婴支付5000元医药费(http://202.105.18.126/fsrb/Detail.wct?SelectID=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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