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头案一审宣判 叶剑文被从轻处罚判1年半(图)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02/xin_34204060214092501044012.jpg叶剑文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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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文等五被告人在法庭上。
备受关注的叶剑文等五被告人强迫交易、偷税一案(“天价理发”案),经过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今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公司店长金小英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该公司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公诉机关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故对叶剑文、何朝霞涉嫌偷税罪不再审理。
事件回放:两学生遭遇“天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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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文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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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镜头叶剑文表情漠然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怡、袁莎莎在本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被害人张怡、袁莎莎服务的剪发师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在店长被告人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二被害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当二被害人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无力支付时,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被告人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为达到叶的要求,将二被害人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被害人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
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在本市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将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被告人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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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文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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