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西省720名安全事故责任人受处分
4月2日,记者从(山西)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山西省因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被问责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0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书面检查2人,停职检查3人,免职12人。在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中,省监察厅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45项未整改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制订了跟踪问效检查方案,对整改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督导单位提出了问效检查的具体措施。对非法采矿的"黑后台""保护伞"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私开矿行为进行了专项督查,给予34人党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对13人进行诫勉谈话。
同时,还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了严肃查处,共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96起,对720名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省监察厅及有关市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对孝义"6·13"安信煤业炸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娄烦"8·1"尖山铁矿排土场垮塌事故、襄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此外,还查处了大同市南郊区五九煤矿"7·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青银高速公路汾离路段"7·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12起重大责任事故。
在对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全省共处理环保违法违纪责任人员80名,提出监察建议195条。
省监察厅对2007年,省政府确定淘汰的376个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遗留问题进行了督办;督促临汾市对未完成2007年关停淘汰任务的17个钢铁企业进行全部拆除;对省政府列入2008年污染环境的163个企业进行了问效检查,污染企业的关停淘汰比例,由2007年的57%上升到2008年的92.7%。同时,督促6个重点污染区域的20个县(市、区)集中整治,关停违法建设炼铁高炉66座,拆除12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太原尖草坪、平遥、汾阳等8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等。(李莉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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