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至关重要。乡镇、街道综治委、综治办是综治基层组织的根基,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综治委、综治办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综治办建设,充分发挥综治部门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工作的决策参谋和助手作用,切实提高基层党政组织抓好社会建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切实解决综治工作“无人抓”的问题。要严格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综治办建设,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增强权威,尤其要配齐配强综治办专职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合理调整充实乡镇、街道综治委成员单位,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部队等参加综治委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工作覆盖面。
通过搭建综治工作平台,切实解决综治工作“怎么抓”的问题。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才能破解社会服务管理难度增大、领域拓宽、任务加重的困惑。乡镇、街道综治办作为协助党委和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下,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社会保障、信访、人民法院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通过各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分流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
通过明确职责定位,切实解决综治工作“抓什么”的问题。乡镇、街道综治办要通过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通过增强村(居)综治组织的工作能力,切实解决综治工作“抓不实”的问题。要把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同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整合驻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队等资源和力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禁毒等工作。
通过培育工作新亮点、发掘各种新兴社会群体的工作潜能,切实解决一些领域综治工作“抓不住”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代表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设立综合治理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法制日报评论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