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提前3个月执结积案2157件
记者日前从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3月底,宁夏高院已全部执结向最高人民法院清理上报的2157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提前3个月在全国率先完成清积任务。去年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宁夏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全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高院建立了执行局长定期会议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全区三级法院层层签订清积责任书,要求各级法院到2009年1月底前结案率达50%以上,3月底前达100%。并严格责任追究办法,即1月底完不成清积任务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进行谈话,并要求其向上级法院说明情况;2月底完不成任务的,除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警告性谈话;3月底完不成任务的,建议当地党委将责任人调离或免职。
清积期间,宁夏全区共处罚被执行人432人。自治区高院在执行农行宁夏分行营业部诉黄河米业有限公司一案时,执行法官反复协调,终于使这起执行标的额上千万元的案子得以执结。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清理宁夏鑫力源煤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9起案件中,执行人员先后往返中卫市、中宁县百余次,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抵债协议,使这起有12名债权人、标的额达800余万元的案件圆满执结。
宁夏各级法院在执行中,采取全员执行、全天候执行、节假日执行、悬赏执行、“执行110”等措施,先后建立执行救助金制度、执行日志制度,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现场执行、媒体曝光、召开债务人教育大会、审计被执行人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形式,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确保了清积任务的完成。(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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