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能随意“缺席采访”
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a>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a>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该庭长叫嚣: “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华夏时报》4月11日报道)此消息传开后,一时间法官公然在法院里殴打律师a>的事情不胫而走,广为传播,各个媒体争相转载和评论。但是,细读报道,通篇都是代理律师a>和到法院立案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法官的辩解却只字不提。报道后,律师a>和法官都以党性来保证自己所说是真,二者莫衷一是,但可以肯定其中至少有一个人是在说谎。对于这个各执一词的事件,真相可谓扑朔迷离,一时难以枉下断言。但新闻媒体居然可以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让太令人失望了。古人云:“兼听则明”,新闻报道要保持中立的立场,充分地听取各方的意见,客观、公正地报道。如果双方各执一词,在没有查清事情真相的情况下,要把双方的观点都亮出来。在某一方没有公开拒绝采访时,不能只听一方的意见而擅自报道。在刑事审判中,即使是死刑犯也都有辩护权。在民事审判中,传唤当事人到庭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不符合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擅自缺席开庭审理就是违法审判,所办案件就是错案。新闻报道不是司法裁判,但从舆论的评判导向结果来看也近似于司法裁判,所以就要慎重从事,切不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鲁莽报道。
当然,新闻报道要追求时效性,但绝对不能而因为追求时效性而丧失中立性和公正性。从“法官打律师a>”这则新闻来看,新闻工作者在发稿之前到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核实一下情况,听听法官一方的情况反映,也并非难事。如果法院和法官方面无理拒绝采访,也可以把这种情况在报道中体现出来。虽然说这则报道是听了一面之词的“缺席采访”,但笔者从字里行间也看到了代理律师a>对法院和法官的严重不信任,那种藐视法官的作派跃然纸上。期待事件真相能早日大白天下,真正践踏法律者能得到及时惩处,也希望相关媒体反思自己的中立立场,扪心自问一下:随意的“缺席采访”合适吗?
新闻链接:http://www.ce.cn/law/shouye/jhtpnew/200604/13/t20060413_6689507.s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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