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人士受贿犯罪透视:平时受贿成常态
边贡献边腐败 把贿款当“劳动报酬” 受贿半公开 窝案串案多所谓“精英”人士,也称为专家型人才,主要是指那些高学历、高智商、高职称,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级知识分子,以及虽不具备高学历,但由于多年从业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资深人士。“精英”人士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位高权重型,即在单位身居要职、手握大权的人,如单位的“一把手”、中层领导干部等;另一类是位不高但权重型,即在单位虽然职位不高,但享受一定的职级待遇,负责具体办事的人。作为“精英”人士,通常表现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有决定权或建议权,他们的意见直接影响某些项目最终的结果,因而极易成为企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人行贿的目标。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精英”人士受贿犯罪案件有所增多。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统计,2004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处发生在设计、卫生防疫、文化、水利、检疫检验、环境监测、招投标等领域的“精英”人士贿赂犯罪案件共31件31人。其中,2004年为4件4人,2005年为2件2人,2006年为9件9人,2007年为5件5人,2008年11件11人。该院通过专题调研,分析了“精英”人士受贿犯罪的特点,剖析了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1.犯罪主体:大多功成名就
A.大多“不惑”或“知天命”
从“精英”人士受贿犯罪涉案人员的年龄来看,涉案的31人中,30岁以下有1人,占3%;30至39岁的有9人,占29%;40至49岁的有11人,占36%;50岁以上的有10人,占32%。
可见,“精英”人士受贿犯罪主要集中在“不惑”及“知天命”两个年龄段。处于不惑之年的“精英”人士大都年富力强、家庭稳定、事业稳定,有的刚刚走上重要的领导岗位,被单位、家庭寄予厚望,在人生的重要关口“落水”,对单位、家庭、个人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损失。而处于知天命之年的人士大部分是在“临退休捞一把”的心态下失足的。
B.七成人具有大本以上学历
在涉案人员中,大专以下学历的有2人,占6.5%;大专学历的有7人,占22.6%;大学本科学历的有17人,占54.8%;研究生学历的有5人,占16.1%。
C.身份多样化
犯罪人员中既有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位高权重型的“精英”人士),又有副调研员、业务指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一般的科员(位不高但权重型的“精英”人士)。其中,单位、部门负责人共14人,占45%,副调研员、业务指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共12人,占39%;技术员、科员共5人,占16%。
D.90%的人年薪达30万元以上
“精英”人士普遍收入较高,年薪达30万元以上的占90%。
如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年薪在30万元以上,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原办公室主任卞某年薪达40余万元,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原高级工程师王某年薪高达60万元,有的甚至更高。但他们并不满足于自己的公职收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力寻租,敛取钱财。
E.边贡献边腐败
在涉案的“精英”人士中,出现了“边贡献边腐败”的现象,即行为人在为单位,甚至为某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
如罗耀星在任职期间,结合自己的理论优势撰写了数十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和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了20余篇,并出版了《免疫预防与疾病控制》(主编)和《实用社区计划免疫指南》(副主编)两本书。在2003年“非典”肆虐的时期,他提出了“防非典必先防感冒”的预防方针,在广东“非典”预防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后来这个经验在全国推广。又如海珠区检察院近期查处的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系统贿赂窝串案中,涉案的5人均属于不同级别的文物考古专家,如杨某有着近40年从事文物博物的丰富经验,曾参与西沙群岛考古,协调有关单位制定“南海I号”沉船整体打捞方案,并刊发论文、考古发掘报告等共50多篇,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考古专家。就是这些对单位、对行业贡献良多的人士,最后却锒铛入狱,让人不禁为之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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