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今年人大立法新亮点
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在扩大,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应对国际国内环境变化重大挑战、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立法工作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从2009年的立法规划上,我们可以读出不少亮点。着重制定和修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然而,不容否认的是,还有很多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在转型期间,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支架性的法律有待完善。与此同时,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因此,2009年安排的一些立法项目中不少是构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重要作用的法律法规,比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精神卫生法、国防动员法等,修改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统计法等。
社会保障领域立法广泛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立法长期处于相对滞后与缓慢的状态,从而逐渐演变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性瓶颈。近年来,不仅有关社会民生的立法正在日益增多,而且中共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而把原先三位一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扩充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社会立法将承担解决民生问题和破解社会矛盾的现实任务,特别是在目前强调拉动内需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009年提请审议通过的新的法律有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等,提请审议修改的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同时,对诸如住房保障法这样的社会保障立法,也拟研究起草,并在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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