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物将只能用于六方面支出 抚慰遇难人员亲属包含其中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陈菲)根据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救灾款物只能用于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六方面的支出。这六项支出是: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受灾人员伤病救治;抚慰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救灾物资采购、储存及运输。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放救灾款物时需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灾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拨付的财政性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数量和分配情况。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政府拨付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数量,公布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和救助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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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5月8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www.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jztl@chinalaw.gov.cn
。
征求意见搞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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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救灾工作将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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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适时公布综合灾害风险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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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应报告受灾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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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建救灾物资储备库 基层可实物存储或协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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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物将只能用于六方面支出 抚慰遇难人员亲属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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