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提出从九个方面提升反渎干警侦查能力
岗位素能培训与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在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上下功夫;培训必须密切结合干警自身实际,以基本技能、手段和方法为基础,以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为核心。这是记者从今天(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岗位素能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会议透露,反渎职侵权工作还面临着“三个尚未根本转变”和“六个不相适应”。即: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检察工作整体中相对滞后的状态尚未根本转变,反渎职侵权工作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的局面尚未根本转变,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步伐跟不上形势任务需要的情况尚未根本转变;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党和人民的期待不相适应,社会认知度与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不相适应,查办案件的数量规模与现实中的发案实际不相适应,突破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与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侦查谋略、侦查技能、侦查手段和侦查保障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目标不相适应。
会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把岗位素能培训与干警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培训必须密切结合干警自身实际,以基本技能、手段和方法为基础,以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为核心,着力提升九个方面的具体能力。一是发现、捕捉、分析案件线索的能力;二是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三是科学运用侦查策略、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的能力;四是侦查决策、协调、指挥的能力;五是准确把握和执行法律政策的能力;六是分析掌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能力;七是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能力;八是秉公执法、公正办案的能力;九是总结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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