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以后 发表于 2009-4-10 17:09:11

中国纪检监察报:加强国企和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工作

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工作规划》,为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任务来抓,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面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明确责任分解,将重点任务合理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建立金融业科学、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要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协调机制,加大问责的力度。

扎实推进金融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金融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发生在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严肃查处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制定并认真落实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金融监管人员行为准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并与落实现代公司治理的相关议事规则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大额贷款等重要金融业务严格按照集体决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企业办事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和扩大职工群众对企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金融机构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要抓好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以落实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切实解决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严以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慎用手中权力,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有关精神,督促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纠正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之风。

努力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金融业务和监管体系之中。金融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金融工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有机地融入金融业务和监管体系之中,与金融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有效防范和惩治金融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更好地为金融改革发展服务。要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畅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金融业务和监管体系的渠道。要建立金融系统内部纪检监察、监事会、巡察(巡视)、内审、稽核等监督主体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巡视工作,逐步规范巡视体制机制和职责范围。金融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配强班子、充实人员、健全组织、强化职能、提高素质,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紧密结合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工作,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果推动金融改革发展。(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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