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11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
昨天,(吉林)省纪委对去年查处的11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进行通报,被处理的人员中不乏局长、科长等级别干部,他们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或吃拿卡要、刁难勒索,或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干扰和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案例1:
勒索企业钱物 局长获刑
2005年至2007年,长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媒体曝光、产品下架、封停生产车间等相要挟,采取以收代罚、以收代处等手段,共勒索21户被检查企业钱物230余万元。
2008年11月,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该局局长陈忠明有期徒刑1年,判处该局副局长兼党支部书记刘力平有期徒刑9个月。陈、刘二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2:
违规收费局长“下课”
2006年至2008年5月,白山市工商局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以收取个体协会会费名义,向个体工商企业违规收费47万元,以收取消费者协会会费名义向企业违规收费31.3万元,两项违规收费合计78.3万元。此外,2007年至2008年间,该局还借企业年检之机,强行收取企业赞助款5万元和汽油卡5.84万元,又强行让市电信公司赞助戴尔牌电脑4台,局长冯德友将其中1台电脑拿回家中个人使用。对不提供赞助费的企业,人为设置障碍,不给年检和拖延年检;而对提供赞助费的企业,年检不符合条件也能顺利通过。
白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局长冯德友留党察看处分,白山市工商局撤销其分局长职务。
案例3:
乱收费 环保局长被撤职
2006年6月至2007年,抚松县环保局在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违规行使应由中介机构履行的环评职责,为8家公司进行环评并降低环评等级予以审批,收费5.6万元;为101户企业办理环评登记表时,违规收费30.07万元;强制企业到指定中介公司做环评,从中收取提成款12.5万。同时还以经费不足为由,强行向其管理范围内企业乱拉赞助款53万元、水泥400吨、价值7万元的汽油、捷达车一台;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180余万元,用于职工福利、旅游支出。
抚松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局长李宗年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4:
违规收费 主任被开除
2004年至2008年间,松原市维信公证处通过吉林油田房产交易中心和宁江区婚姻登记大厅,在办理房产交易和离婚登记过程中,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人为设置前置公证条件,扩大公证收费范围,违规收取房产交易公证费24万元、离婚登记公证费48万元,合计72万元。该公证处将所得款项中的51万元用于职工提成,其余21万元私分。另外,该公证处还私设“小金库”262万元,其中261万元已被挥霍。
公证处主任魏亚彬等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亚彬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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