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终审维持原判 判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10/xin_4420406100026343265624.jpg4月9日,顾雏军(前排右一)在宣判现场。当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新华社发(刘晓哲
摄)
新华网广州4月9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等五人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2001年11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顾雏军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而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2002年4月,工商部门不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为将无形资产降到法定比例,顾雏军指使刘义忠等人通过来回转账的方式制造了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提交虚假资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从而骗取了原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另查明,2000年和2001年,科龙电器连续两年亏损,被证交所戴上“ST”的帽子。为防止科龙电器在2002年继续亏损而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通过这些措施,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显示,其利润分别达1亿余元、2亿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顾雏军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张宏等人以顾雏军父子的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筹集8亿元的现金出资,顾雏军指示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2005年3至4月间,顾雏军、姜宝军在未经扬州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起草了《付款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付给亚星客车的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红款共6300万元支付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八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10/xin_4420406100026468250085.jpg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10/xin_4420406100026593318286.jpg
顾雏军在庭审中(2008年1月30日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0日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顾雏军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新华社发(佛法宣 摄)
顾雏军一审被判10年
处罚金680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0日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顾雏军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除被告人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同案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
顾雏军案五被告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图)
顾雏军案再掀波澜。
记者昨日获悉,该案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细汉、刘义忠等五名被告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申请。
1月30日,历时两年半的顾雏军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审结果。该案九名被告中除曾俊洪被判无罪外,其余八名被告均被判罪。
顾雏军案警示“政府特许”和行业“潜规则”
顾雏军案庭审追踪:腾挪转移顾雏军的"还款术"
新华视点:是谁给顾雏军开了那么多“绿灯”?
193页判决书首次公开顾雏军案细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