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 发表于 2009-4-10 17:22:12

警惕电子商务外衣下的“网络陷阱”

  信息时代,网络四通八达,新兴的电子商务为人们进行贸易合作提供了更为广泛、更为高效的平台。然而有一些投机钻营分子,却挖空心思,大钻网络虚拟性强、距离远的空子,借电子商务之名,行网络诈骗之实。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06年8月24日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2004年时,无业人员张某在网上订货中被骗走几千元钱,一次吃亏上当的经历却使张某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致富之路,张决定以“同样的方法去骗别人的钱”。为了不易被察觉,张某首先办理了两张假身份证,开设了用于汇款的银行卡,接着便在“阿里巴巴”、“中国玩具网”、“中国礼品商务网”、“易趣”等电子商务网站上以假身份注册了各种名号的礼品公司、服饰公司、贸易公司和个人主页,通过这些虚假公司主页发布了囊括手机、牛仔裤、防盗锁、暖手宝、录音玫瑰等林林总总十几个品种的商业信息,并从其他网页上下载和剪贴了大量图片信息,以吸引求购者的注意。在与有意求购者的网上聊天中,张对自己出售的商品大肆吹嘘,在客户质疑商品价格为何如此低廉时,张编造出了“产品上印有广告,主要是靠收取广告费赚钱”的借口,骗取了客户的信任。电子商务的平台被张某精心挖掘成了一个隐蔽的“网络陷阱”。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案发,全国各地二十余个省、市的个人、单位掉进了张某的陷阱,在将购物款汇进张的账户后,张便音讯全无,更不谈收到货物。一次次的诈骗成功,使得张某越发猖狂,在网上频繁的更换假身份注册新的公司名和个人主页,甚至在订购者数次质问为何不发货时,以“不好意思、我不干了,我走了”等语言调侃对方。多行不义不自毙,各地受害人纷纷报警,南通警方通过高科技追踪手段找到了张某,在张某正在进行诈骗之际,一举将其擒获。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审判人员提醒广大网民在从事电子商务过程中谨慎选择、小心求证,谨防落入网络骗子的陷阱。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警惕电子商务外衣下的“网络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