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jqxbrh 发表于 2009-4-11 20:35:21

人民大会堂“带头”节能的示范意义

  从刚刚过去的第16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传出的消息说,人民大会堂即将进行节能改造,在三到五年时间内将现有能耗指标下降20%。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标志性建筑,人民大会堂的节能改造计划,表明建筑物能源节约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6月19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
  不少人曾自诩中国地大物博,节能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这是我国首次将节能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
  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不少规定都成了“摆设”。比如,该法规定,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而近10年来,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单独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该法还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这些规定同样没有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目前国家对节能降耗的规定,一般还局限在工业领域,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缺少具体规定。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建筑耗能已经占到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而对这方面的节能法律几乎没有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认为,上世纪90年代制订的节约能源法,对节能监管机制、体制的规定几乎是空白。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责权的规定不够明确。
  要么是节能降耗没有法律法规a>的规定,要么即使有了法律法规a>的规定,法律法规a>还成了“摆设”。这就是目前我国节能降耗所面临的现状。节能降耗几乎成了一种无人监管的“自觉”行动。节能降耗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乎可持续发展,希望人民大会堂“带头”节能能起到应有的示范意义,希望人民大会堂“带头”节能能在全国掀起一场节能降耗“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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