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宣判的场面合适吗
http://www.dffy.com/upfile/20060627065012-0.jpg“6.26“国际禁毒日到了,从各种媒体中我们发现宣判会的消息不时传来。
但像上面这幅图片所宣扬的场面我们并不少见,但仔细一想,我们还是觉得有些不对。
作为法官,我们见惯了被告人(当事人)面向法官而背向旁听庭的场面,为何?一则表示对法官(代表国家执掌法律)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为了听得更清楚一点。否则,当事人们只能向本图片中宣示的那样侧耳恭听了。
这幅图片显示的宣判方式对不对?看了看法庭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第三条规定,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这样说来,当事人应当面向国徽而不是背向,这是对法律尊重的应有之义。对此,法官行为规范里也没有具体规定。
其实,本事件还有个问题就是这种宣判会将被告人的形象展示给众人,是不是一种羞辱?
看看中间这位低头的女子,我们不禁悲从心中生,她以后要做人母或现在就是,她还要服刑回来后在本地谋生,如果说她的形象大张传播,这些会不会给她甚至于她的家人和朋友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所以,还是给个背影更好一些。
一则不影响宣传效果二则更为人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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