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NvGQKuO 发表于 2009-4-11 20:35:27

法治,任重道远!

  最近两则新闻引起了作者的思考,一则是受到各界关注的“湖南石门老太在火车上捡空瓶被拘事件,最近有了新的进展,6月7日上午,湖南石门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到滕老太家中表示歉意并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还告诉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见《法制日报》2006年6月8日第6版)。另一则是江苏省某县国土局长宁辞职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见《浙江法制报》2006年6月8日第4版)。同为政府的执法部门,在对待自身的错误上却是截然相反的态度,前者在媒体和舆论的压力之下,主动上门向当事人道歉并撤销有关决定,确实是让人感到欣慰,而后者即使自己的行为被法院判决应该是违法的,却拒绝承认并执行法院的决定,令人心寒。相比之下前者更应值得赞许,至少面对自己的错误敢于承认,确实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和党章,国务院的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实施几年,”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执政理念已受到各级政府史无前例的重视。为何地方政府的郑重承诺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却在执法人员身上变成了一张”空头支票“,从上述两个案件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对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何等的重要。就前者而言,滕老太并是一个个案,我可以说,在执法实践中为数不少,身为人民警察,连”对公民来说,法不禁止就是自由的“法治原则是一无所知,这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遗憾,”乞讨、拾荒“不受法律禁止,这是世界各国立法与执法的通例,只要这个行为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就不得对此进行处罚,而只能教育劝导。滕老太把其他人丢弃的空瓶捡起,也符合民法关于物权取得有关规定。滕老太说”关几天不要紧“,充分说明我们的国民在面对强势的行政权力面前,对自己个人权利是如此的漠视,如此的微不足道。


  法治,是规则之治、程序之治,”治权与限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但愿在政治文明与法治发展的和谐社会a>里,每个执法人员能慎用手中的权力,严格依法办事,知错就改,更不可把法院的判决当作儿戏,认真对待与尊重每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治,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杭州市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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