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拘告公安局 副局长坐被告席民警集体旁听
两名警察端坐被告席,与对面的村民展开辩论……昨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龙泉驿区公安局副局长出庭坐上被告席。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这在龙泉驿区20年行政诉讼史上尚属首次。村民告官 不让施工拘我5天 凭啥
2008年3月,龙泉驿区书房村7组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成都一开发商负责在此修建商品房。由于对土地赔偿等相关问题不满,书房村7组的村民拒不交出土地。村民将46岁的村民李泽军推选为村民代表,负责与相关部门交涉。双方多次交涉,并未达成一致,其间一直摩擦不断。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2008年12月4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安排警力维持施工现场秩序。
12月15日下午3时,李泽军见有开发商的管理人员抵达施工现场,便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用地手续。见开发商不予理会,李泽军进入施工工地,从工人手中夺下5把砖刀,工地就此停工。当晚8时30分,李泽军被警方传唤至当地派出所。次日晚8时,龙泉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李泽军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拘留结束后,他一纸诉状将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后者作出的治安处罚,并公开向自己道歉。
庭审目击 民警集体旁听 副局长应诉
昨日上午,李泽军状告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一案,在龙泉驿区法院**庭公开审理。离开庭还有10多分钟,法院**庭内早已坐满了人,除了50余名民警,不少群众也起了个大早,专程赶来旁听。几名旁听群众称:“公安成被告,稀奇。”
开庭前,除了代表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出庭的民警张晓军,被告席上又坐进了一名男子。他叫周晓东,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当审判员宣读周晓东的身份时,旁听席上引起一阵小小的骚动,不少群众窃窃私语。
判决 现场照片作证 公安胜诉
法庭上李泽军称,自己当时夺砖刀是代表村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己的行为并未违法。“开发商无权在那里施工,警方不仅保护开发商非法施工,还对我的合法维权进行处罚,这样的决定是错误的。”
民警张晓军代表龙泉驿区公安分局进行了答辩。他表示,李泽军的行为已造成开发商无法正常施工,公安分局对其进行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随后,他向法庭出示了民警当时在现场拍摄的一组照片,证明李泽军夺砖刀,阻扰施工的事实。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采取违法行为主张权益,不会受法律保护。李泽军抢夺砖刀的行为已影响了施工秩序,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对其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最终,法院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驳回李泽军的诉讼请求。是否上诉,李泽军称自己还需考虑。
访谈 公安副局长应诉 20年来头一盘
“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20年来还是第一次。”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龙泉驿区法院副院长王忠说。“这一次,法院按照‘一案三建议’要求(本报曾作报道),在开庭前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
休庭期间,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晓东也接受了记者采访。周晓东说,他受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智的委托前来出庭应诉,在他出庭的同时组织民警到庭旁听,有利于规范执法。“通过旁听庭审,促使民警在执法时在搜集证据和执法程序等方面更加规范。”(杨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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