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570no 发表于 2009-4-16 17:49:20

浅谈离异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离异家庭日益增多,遭受婚变而被冷落、遗弃的未成年人也在相应的增多;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已成为当前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总量中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上升幅度较大。离异家庭不仅对未成年人的学业造成影响,而更深层、更具危害性的负面影响还在于父母离异使子女的情感永远存在着伤痕,他们的人格、品德很难得到健康的发展。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不仅失去家庭的温暖和依靠,而且缺乏精神安慰和物质保障,整天抑郁、苦闷,总觉得父母欠自己太多,甚至觉得整个社会都有亏于自己,因此产生仇恨父母、仇恨社会的心理动态,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从目前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父母离异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濒于破裂家庭的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


  父母之间感情失和,虽未离婚,但未成年人整天处于父母离婚的争吵之中,家庭气氛紧张、压抑,这种欲离未离的家庭氛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极大:一方面家长对子女的管教方法失去统一、各抒己见,客观上创造了未成年人走上歪路的外在条件;另一方面被夹在父母中间的子女,在心理上长期承受极其不良的影响,家庭内部的不断争吵,往往会吓得孩子不敢回家、不愿回家,也不知道自己将随父母哪一方生活,遇到困惑不与家长沟通、交流,导致心理异常、个性偏执,需要他人的安慰,这种心理一旦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就会使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单亲家庭导致子女心态不平衡


  有的父母在离婚时,竭尽全力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争取夺得对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后,对最终“抢”来的孩子百般溺爱,倾注全部心血,但独自抚育子女往往经济压力较大,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以及让子女过上更好的生活,常常忙于工作,整日为生计而奔忙。他们往往认为离婚已使孩子失去父母一方的关爱,自己应从物质生活上给予他们补偿,让其生活富有,对子女的要求无原则地满足,从而忽略了对子女健全人格的培养,往往有了错误也不予批评教育,对于孩子暴露出来的缺点却被溺爱所掩盖,最终使孩子变得自私、任性、堕落。


  有的单亲家庭中的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父其母见面的机会,不许收取对方的物品,不让未成年子女与另一方沟通交流,而未成年人由于天生地对父母的依赖以及缺乏完整的家庭温暖,心理不健全、不平衡,容易与其父母疏远,并产生隔阂;而父母又无暇顾及他们的学习、生活,对其恶习不能及时发现、矫正,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所幸的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权,使得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仍能感受到父爱或母爱,并能接受父母的正面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抛弃型家庭中子女容易自暴自弃


  有的父母离婚时为了日后再婚的方便,都视子女为累赘,即使法院作出判决后,也不愿意接受子女,不肯承担抚养、抚育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异时本已承受心理压力,如果共同生活一方再不给予其应有的关心和爱护,往往导致未成年人不能健康地成长,继而走上邪路,有的父母干脆在离婚后把未成年人抛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只供给其物质生活,没有感情交流,对未成年人的学习习惯、社会交往、心理动态等方面不闻不问,再加之与其共同生活的老人无力管教,这就形成了生父母不管、继父母不管、老人也不管的特殊的“三不管”人员。由于父母离异导致子女心理压力较大,使其产生自卑心理,而父母又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使子女产生仇恨心理,他们往往抑郁、苦闷,由此仇恨父母、仇恨社会,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审判实践中发现这部分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犯罪在整个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重很高。


  四、组合型家庭导致子女叛逆难管


  父或母再婚,重新组建的家庭称为组合型家庭。这种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存在着人际隔阂和情感障碍,往往在父母物色对象、追求新欢时,他们被冷落,担心有继父或继母后受到虐待。当父母建立新的家庭后,他们又担心被抛弃,担心着仅存的一点亲情被他人抢走,对继父或继母采取敌视、仇恨的态度,在生活中与继父母缺乏情感交流,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在得不到家庭温暖和关爱的情况下,往往产生厌家、自卑、仇恨的心理,如果此时不能对其进行正面教育、引导,他们便会采取逃离的方法对付家庭,孤身闯荡陌生社会,一旦受到不良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由此可见,家庭破裂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离异家庭中应处理好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在处理中如不注意保护,就容易使未成年人成为“问题少年”,轻则情绪消沉,丧失进取心,影响正常生活;重则受到压抑,形成变态心理,以错误的眼光看待社会和人生,产生逆变行为,卷入社会浊流之中,走上犯罪道路,成为“犯罪少年”。


  五、呼吁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生活组织,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启迪老师,也是时间最长的老师。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极大,特别是对其思想品质和性格志趣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其今后的道路和人生,作为家长应切实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发现子女有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纠正,防微杜渐,构筑一道坚不可摧的家庭防线,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学校应给予这些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社会环境,未成年人往往因父母离异,来自同学a>的讥讽使其变得孤僻、自卑,使之失去健康成长的心灵环境。因此,作为老师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同时教育其他学生要尊重、关爱这些单亲学生,使之摆脱阴影,逐步树立信心,走出阴影,矫正心态,使其健康成长。


  3、全社会都应站在尊重、理解、关爱的高度给予这些承受婚姻不幸的未成年人予以尽可能的帮助,对他们不要给予冷漠、歧视,让他们尽快地从家庭的不幸中解脱出来,重新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a>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需要,更是这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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