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tqpo 发表于 2009-4-16 17:49:37

花季少年溺水之后

  轰动全国新闻网络的花季少年溺水事件发生以后,死者家人提起诉讼索赔30余万元。对此,各媒体都发表了网络朋友的意见。直至2006年12月8日,该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解决。


  作为承办此案的法律工作者,我并没有因诉讼成功而欣喜;回味办案的过程,让我陷入深深的思考。


  孩子突然的失踪STRONG>


  2006年6月27日晚上,江苏省通州市姜灶镇夏四店村顾军的母亲,像往常一样去学校接应孩子顾决鑫回家,让奶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他们家15岁的顾决鑫突然不知去向。找个整个学校,没有发现顾决鑫的身影。这可把奶奶急坏了,第二天学校就要开始期末考试了,这个时候,孩子能去哪里呢?


  奶奶知道顾决鑫是个生性活泼的孩子,但是不去学校上课的事情,在他身上还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因为,奶奶对他的学习要求很严格,接送孙子的时候,一再嘱咐他要听话,好好读书,至今没有发生过接送不到的事情。加上这段时间,家里也没有施加压力,又没有听说在学校不开心,没有发生什么异常事情刺激孩子。孩子突然失踪,让奶奶焦急万分,连忙通知在南通工作的儿子媳妇,面对突然发生的事情,一家人顿生不祥的预感。


  好在邻居提醒,一家人便分头行动,问亲戚的去找亲戚,问邻居的问邻居。顾决鑫的父亲顾军直往学校赶,在学校通过了解得知,顾决鑫失踪的那天上午,由于在课堂上没能按老师的要求背出课文,老师曾命令他到教室外罚站。中午放学后,顾决鑫就不见了。


  就在大家着急得像没头苍蝇时,一位老师偶然提起的一件事,引起了顾军夫妇的注意。当天下午,班里还有5个学生和顾决鑫一样没去上课。其中有一对双胞胎兄弟,顾军经常看见他们和顾决鑫一起玩耍,知道他们关系非常要好。


  顾军心头一热,可能去他们家玩了吧,或者是这些孩子知道顾决鑫的去向呢。


  顾军对这些孩子挨家挨户登门询问。但是这对双胞胎一致表示,不知道顾决鑫去哪里了。就一个同学a>说遇到过顾决鑫的,中午放了学之后他们和顾决鑫一起走的,在三岔路口他们往东,顾决鑫往南走了,大家就这么分手了。其他同学a>一口咬定:没看到!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一家人汇集到一块,焦心地等待着,盼望着到了吃晚饭的时候,孩子能像往常一样回来。可是一直到夜里,孩子都没有回来。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实在坐不住了,又分头去找,希望哪怕在路边或者店里,发现孩子不认识路而站在那边等待的孤独身影。然而,找到深夜也不见孩子的踪影,一家人痛哭流泪,彻夜未眠。


  第二天天还没有亮,一家人不约而同地走到了门前,骑摩托的骑摩托,推自行车的推车,又开始了艰苦的寻找。顾决鑫的奶奶赶到学校去守侯,等到7点半,同学a>们陆陆续续地来参加考试了,顾决鑫还是没有出现。


  顾决鑫的奶奶坚信昨天没有来上课的5个孩子,肯定知道点线索。她拉着一个经常跟孙子来玩的同学a>周某某的手,苦苦哀求道:“你说给我听,你没有错误的,我们不怪你的,你说给我听,你给点线索给我吧,好吗?”“他不会上哪里去的,他今天要来考试的。”“你知道他今天要来考试的,那么你们昨天到底去哪里玩的?”“我们昨天真的不知道他去哪里。”


  顾决鑫家人没有办法,就跟老师沟通情况,希望通过老师能问点什么出来。然而,面对老师的询问,甚至对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询问,孩子们的回答都是“不知道!”特别是一个叫小刚的学生,他没到校的原因是裤子湿了,在众人追问下,他还是说不知道!他们有的借口说是去了游戏房玩耍的。


  顾军的一家人,没有指望了,漫无目的地在镇上和周边的闹市口、娱乐场所和南通的车站、码头、汽渡张贴寻人启事,请了几部汽车在周围县市四处寻找,还在电视台打了寻人广告;上百个人,大范围地寻找线索。他们整天奔波,到了晚上集中到一起的时候,却一无所获。一家人疲惫不堪,心力交瘁。


  6月30日,顾家人找孩子已经找了四天四夜了。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警方告诉了顾军,这天早上5点多钟,石江公路收费站边一个大水塘里面忽然浮上来一具少年的尸体,让他看看会不会是他的孩子。顾军闷住气,飞快地奔向大水塘,远远地一看,就知道是自己的儿子,就失声痛哭起来了:找了几天几夜没有找到的孩子,竟然死在这个水塘里,尸体经过多日的浸泡,已惨不忍睹。


  顾决鑫的尸体被捞上来后,发现他身上只有一条短裤,水塘周边也看不到他的衣裤和鞋子。顾军他们感到奇怪,自己家住在学校的西北角,水塘在学校的东首,相隔好几公里,孩子怎么会到这里来的呢?是谋害还是玩耍而出事?那衣服又到哪里去了呢?


  奶奶回忆说,那天孙子说要修车,也就给了十几元钱,不会导致谋财害命之事。那孩子到这边来是什么原因?怎么会是这个结果的呢?


  民警初步断定是溺水身亡。顾军说:“我儿子一个人绝对不可能到池塘里去游泳的。”


  顾军的家人再次要求去查看现场,一定要查出孩子死亡的真相。直到下午,细心的民警看到水塘岸边的水草下面露出了一点衣角,拎出来一看,衣服和鞋子原来都藏在水草里面;再仔细一找,又在不远处发现顾决鑫的汗衫埋在树下。


  在大家疑虑重重的时候,许多问题都摆到桌面上来了:顾决鑫是在水塘里游泳溺水死亡的,可是,衣服和鞋子怎么会被藏起来呢?究竟是谁藏的?又是跟谁在一起的?当地派出所作了进一步调查。


  在危难时的选择STRONG>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办案人员又一次把那5个孩子找到了派出所。他们就是在顾决鑫失踪那天,也没有去上课的那5个同学a>。通过开导,终于有人说出了整个事件的原委。其中有两个孩子承认,顾决鑫出事的时候,他们5个人就在现场。他们告诉派出所民警,6月27日中午吃了饭以后,他们和顾决鑫一起去收费站边的水塘游泳,游了二十几分钟后,顾决鑫开始往下沉,一个同学a>说我们赶快走吧,大家就分头藏起顾决鑫的衣服、裤子和鞋子,看到他完全沉没后匆忙地溜走了。


  根据公安机关当时所做的笔录,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况———


  小剑:那天中午放学,我们6个人骑5辆自行车,小刚和小施一起走的。5个人都看到顾的脚在水面上使劲地搅动,没有喊人,就全部上岸的。FONT>


  小施:我们6个人一起来到姜灶收费站附近的一条河边,然后下河,我们大家在水里用手打水战的。FONT>


  小刚:我们6个人下水后,在池塘里大约游了10多分钟。FONT>


  小黄:当时游到河对岸,我回头看的时候,发现顾决鑫半个头露在水面上,两只手在水的上面。FONT>


  小剑:到了岸上看到刚才顾决鑫伸腿的地方在冒水泡,成直线往中间延伸,冒了30秒左右的时间,泡没有了我们就一起走的。FONT>




  小刚:后来小剑说,今天的事情发生了,不要讲出去。FONT>


  小彬:我们5个人就准备穿好衣服推自行车走,这时小黄说:“还有顾决鑫的衣服和鞋子呢,把这些东西埋起来,不要让别人发现。”FONT>


  小施:双胞胎弟兄俩拿了顾决鑫的一双鞋子往河里扔,我在沟边挖了一个坑,小刚将顾决鑫的裤子埋在里面,小黄将顾决鑫的衣服扔在沟边的田里……FONT>


  当时,几个孩子把衣服全部藏起来,并用泥和草遮盖起来。


  问及当时为何没有说出真相时,小剑说:“不敢说。”事情发生后,5个孩子按照约定,没有向任何人提起这件事,包括学校的老师、同学a>、朋友,甚至也没有告诉他们的父母。而5个孩子的家长也没有发现这些天孩子有任何异常。


  原来顾决鑫是和5个孩子一起游泳时溺水死亡的,孩子失踪之谜终于解开了。顾军感到悲伤的同时,更有一种出奇的愤怒:“当时他们看到我儿子往下沉的情形,有几十秒的时间,事发地点离收费站只有十几米,前后都有人家,只要呼救一下,救上来是不成问题的。”


  顾军一家觉得,这5个孩子有问题。“他们为什么见死不救,也有谋杀的可能。”事实正是如此,出事的池塘就在公路旁,而且不远处就是收费站,路上来往车辆很多,池塘边还有人家居住,如果当时那几个孩子大声呼救,孩子肯定有生还的希望。如果孩子真是意外溺水,那几个孩子为什么不但不呼救,还要把孩子的衣物藏起来呢?


  但是经过警方调查,5个孩子根本没有谋杀顾决鑫的动机,因此排除了几个孩子“谋杀”的可能性。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以及附近村民说,6月27日当天没有听到任何动静,他们说,只要听到一点点求救的声音,他们说肯定会把孩子救起来的。


  顾决鑫的家人认为,这些孩子没有及时呼救,藏匿了顾决鑫的衣服,已经铸成大错,知情不说,更是错上加错。


  那么,顾决鑫究竟是怎么溺水身亡的,当时的情况下这些孩子究竟怎么想的呢?破费了一番周折后,央视记者找到了其中的两个孩子。他们说:“当时是顾决鑫提议叫他们去游泳的,游了大概二十几分钟,他就开始往下沉,他们还把他往上推了一把,却没有用。”“当时为什么不呼叫大人?为什么要藏起衣物?为什么不对大人说实话?”对此两个孩子沉默不语。


  我们在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时,周围的邻居都很痛惜的,除一个女的看到孩子们在她房西边游泳外,其中一个男村民激动地说:“那天我就在家玩,稍有喊声,我肯定奔过来,靠在河边住着,奔过去不要两分钟呀!”老村干部也惋惜地掉泪:“培养一个孩子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呀,孩子的生命权利被剥夺的太残酷了,实在有点冤呀。”


  我们在整理案件材料的时候,把所有孩子的谈话列出来,挑出相同点与不同点。总结出从顾决鑫不会游泳,看到顾决鑫在河边站着,到大家相互用手向身上打水战,到顾决鑫的沉入水中;然后看着顾决鑫游泳处冒水的地方平稳了,等了几分钟后,约定今天的事情不要讲出去,还忘不了把衣服等物各自藏匿;最后还去学校上课,守口如瓶。


  在点点滴滴的言语中,孩子们的亲眼所见,比如水的变化、人挣扎的状况,然后的举动,跟一个孩子后来写出的大概经过,基本一致,形成了证据链。这几个十四五岁的孩子,面对危险情况,所体现的言行,完全超乎寻常同龄人的同情心和承受能力,我们为此感到十分震惊。


  理法理的较量


  虽然在政府部门的努力下,和顾决鑫一起游泳的几个孩子家里凑了四万多元用于处理顾决鑫的后事;但是顾家人依旧不能解脱心头之痛与恨!顾军一家觉得,孩子的死不能就这么轻易了结,一定得有人对此负法律责任。他们还认为,学校和对池塘负有管理义务的姜灶镇政府也难辞其咎。


  于是,几经周折,顾决鑫的奶奶找到了江苏省通州市金沙城南法律服务所,指明要寻找瞿浒副主任代理此案件。因为去年有类似案件,该政府没有及时平整复耕的情况下,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间接导致了孩子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已构成侵权。当地政府为此承担了20%的赔偿责任。有人告诉老奶奶,瞿浒就是那个案件的代理人。


  面对哭泣的老人家,我马上放下手头的工作,老人拉着我的手,恳切地哭诉着要我立即就去办案。我耐心地详细说明了办案过程,讲明需要她的儿子媳妇前来办理委托手续。老人家表示理解,马上就要联系儿子他们过来,以便下午就能去查看情况。


  通过调查,我发现问题很复杂。姜灶初中朱老师因为顾决鑫没有背的出古诗而让他站在走廊里,继续背书。一直在食堂吃饭的顾决鑫,到了中午却到外面去吃饭,遇到了那5个孩子,就和他们约定一起去游泳。事发后,在寻找过程中,朱老师说6月27号晚上打电话给小施的父亲问情况,28号向校长汇报,30号校长让她回避了家长,怕有冲突。校长也确认28号朱老师才来告诉他,他在见到顾决鑫家长后,就安排到派出所报警,再去电视台发寻人启示。校长也到教育局汇报情况,教育局说不要刺激家长,要配合。后来在找5个学生交谈中,他们都说没有看到,就没有同意顾军他们擅自带学生到派出所做材料。


  顾军一家人认为学校是教育方法不对,导致孩子厌学后,才想到去游泳的;加上事发以后,没有尽到职责,阻止他们盘问其他学生,贻误了寻找时机,存在过错,要求追究学校民事赔偿责任。


  我跟顾军一家人交流了许多方面,说明了民事案件追究责任的前提条件,支持他们合法保障好自己的权益。这样一来,家人的愤怒情绪渐渐地降温下来了,很配合我们的工作重点。


  我就先从政府入手,联系去年的判例,我认为,这个出事的水塘也是当地修建公路取土后留下来的,后来又没有及时填土复耕,留下隐患。确认政府没有采取管理的措施,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然后,我又指出学校管理方面也有问题,特别是老师对待教学方法与配合调查询问问题上,加上孩子是在学校走失的,存在过失。


  于是,2006年8月1日,我们把5个孩子和他们的家长、当地镇政府以及孩子所在的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31万多元。


  这个悲剧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江苏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对此也给予高度重视,并作了采访报道,新华网a>等几十家媒体都作了转载。


  在这起事件中,顾决鑫的同伴是否有及时呼救的义务,是否存在过错并承担责任,是案件的焦点之一。在情与理的辩论中,我们认为:5个孩子存在过错,他们家长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顾决鑫的死亡不是5被告的故意加害行为,5个孩子也采取了一定的救助措施,但是不能把此上升为救助顾决鑫成为法定义务。


  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中,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被告姜灶镇政府在该水塘未能及时填土平整的情况下,未设立警示标志,也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间接导致了顾决鑫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顾决鑫与5个同学a>虽然都是未成年人,但都是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在结伴玩耍时,一个人有了危险的时候,其他人应该有照顾、呼救的义务。因此,5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法院认为:他们明知学校不准学生私自下河游泳,但仍然背着学校和家长结伴前去游泳,学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在发现顾决鑫不会游泳下沉后,被告施某某等人出于本能反应应当及时进行呼救,根据现场情况,水塘边就有住户,西侧是公路收费站,如果及时呼救,顾决鑫是有可能得到挽救的。


  同时法院还认为,顾决鑫的死亡毕竟是由于自己不会游泳直接造成的,如及时呼救,也并不必然能够挽救回顾决鑫的生命,故原告方的责任大于被告施某某等人各自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姜灶镇政府应赔偿顾军夫妇31022.38元,其他被告也分别赔偿2"6万不等。


  一审判决后,《山西法制报》指出,这个案件的判决填补了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点,彰显了通州市的司法水平。另外,在网络上还有很多媒体对此案的判决表示赞许。


  事后,5个孩子的家长因对赔偿的范围及数额不服提出了上诉。那个池塘边也竖上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令人深刻的思索STRONG>


  11月24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二审。庭审结束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我与法官配合默契,阐述了兑现与申请执行的利弊关系,调解的好处在于事情的圆满解决。最后,顾军他们同意了我的调解方案,先把其中两名外地孩子的家长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再做其他人的工作。虽说当时一对孪生兄弟的家长以没钱为由拒绝调解,另一个孩子的家长仍在犹豫。经过南通市中级法院由袁绍云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他们的反复斡旋,讲明利害得失,到12月8日,5名学生的家长、姜灶镇政府全部与溺亡孩子的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其中,姜灶镇政府的赔偿额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上升了1.4万元,最后的数额为4.5万元。达成赔偿协议的各方在规定期间内正在按协议履行义务。此案的调解成功,有效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


  案件结束后,当众人走出中级法院大门的时候,被告一句发自内心的话,打破了沉闷:“我们本来早就想来看看慰问一下的,亲朋好友劝诫我,万一你们在火头上,反会遭到报复的。……我们会来你们家道歉的。”


  顾决鑫的奶奶哭着说:“我们只图对孩子有个交待呀……”


  如今,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但是留给人们的思索却没有结束。距离事情的发生已经有好几个月了,据悉,这5名孩子都没有回学校。他们不敢去上学,而学校也表示不再接收他们。


  一审法官王志建说得好:应该说这五个未成年人,他们也还单纯,所以一味的去批评或谴责他们也是不公平的,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儿童的这种道德育人方面,可能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一个非常严格的或者非常规范的这样一个道德标准。再说,就是对待这样意外事件的发生,我们可能也没有为他们进行这样有必要的救援方法和训练,所以,从这三方面可能我们的成人社会的这种教育没有到位,甚至出现了一种不作为的结果,因此,这都是值得我们整个社会和家庭要反思的问题。


  花季少年惨死,这是谁之过?是孩子?是学校?是家长?还是有关部门?网络与新闻媒介都寻找最好的解答。


  如果孩子们有颗见义勇为的爱心,而不是冷漠得让人惊心;或者他们学会水中救援或许是人工呼吸的急救能力;或者及时向附近的村民等人呼救的话,这个惨祸还会出现吗?学生离校后的事故,学校似乎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学校对学生的爱心教育、安全警示、急救能力的培训,有没有扎实有效地开展?有没有把素质教育看得比知识灌输更为重要呢?


  有关部门挖了很深的水塘后,有没有加强管理,竖立“严禁游泳”的警示牌?家长对孩子有没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诚信教育?


  这一切如果都做到了,当然这悲剧便不会发生。可是这些“如果”毕竟是事后难补的设想。一切都已经迟了。


  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就像许多人在网上惊叹:若干年后,这些冷漠的小孩成了未来的公民,那我们的社会将会是怎样?


  一审判决以后,五个被告上诉到了中级法院,虽说经过法官的努力,最后是兑现了各方的诚意。但是,这个迟到的感慨,也是令人深思呀!如果在事发后,就如此处理,那就不需要半年时间时刻折磨着死者家人,也不需要耗费大量精力物力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各自体现出来的心意也更尽力了,何必非要走到那么一步才甘心呢?


  但愿这些沉重的思考是杞人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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