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国法治的足迹
一年365天,法治的进步就在点滴间。陈良宇被立案查处、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国务院查处“齐二药”事件、富士康案索赔“从天落地”……法治热点,在2006年被人们更多地关注。反腐风暴STRONG>
2006年,一大批贪官落马,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深得民众好评。
社保基金本来是老百姓的活命钱,但一些人偏偏动起了歪脑筋。兰州、北京、成都、娄底等地相继发生公积金管理案件,而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查处更让人触目惊心。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就因此被立案,成为涉案级别最高的官员,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也被牵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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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陈良宇外,落马官员中既有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原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原安徽副省长何闽旭、原四川副省长李达昌、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原江苏省委常委徐国健等党政官员,也有原江西检察长丁鑫发、原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原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原北京市副检察长雍战胜、原安徽阜阳中院院长刘家义等政法系统官员。一些官员不仅在经济上腐败,而且生活上堕落,如李宝金、刘志华。一些官员进了监狱以后还继续腐败,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进监后竟然可以出入宾馆酒楼、回家过夜。
经济领域的腐败同样不可忽视,房地产价格上涨、百姓就医贵、就医难等等,其中都包含着“腐败成本”。商业贿赂甚至在某些领域成为一种“潜规则”,在此情况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也就不足为奇了。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重拳整治商业贿赂,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挪用资金都将受刑法处罚,使反商业贿赂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惩治腐败,就是要让贪官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行贿黑名单开始全国联网查询,应当说是一个重要的举措。除了加大惩治力度,更重要的是严密法网,破除贪官的侥幸心理。
死刑复核STRONG>
“2007年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有一件举世瞩目的大事,那就是自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006年,我国的死刑政策调整一方面体现在观念上。“杀人偿命”千百年来一直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了死刑。对于死刑的存废之争一直未有定论,世界各国做法不一。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基于死刑的不可挽回性,对于判处死刑必须慎之又慎。毛泽东同志说过:“反革命早杀几天,迟杀几天,关系并不甚大,唯独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了人,则影响很坏。”特别是佘祥林a>等案件发生后,死刑应当慎重的观念深入人心。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就提出,“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
死刑政策调整另一方面就是体现在程序上。一是改革庭审方式,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过去死刑二审案件许多是书面审理,而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一律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就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防止冤错案件发生。为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严格限制死刑和保障人权,“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法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修改法院组织法,死刑核准权下放23年后被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加上从全国选调的一批刑事法官,最高法院将有近百名法官承担死刑复核工作。
和谐法治STRONG>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a>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构建和谐社会a>被摆上更加突出的地位。其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等民主法制内容被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a>九大目标和任务之首,说明和谐社会a>中加强法治建设具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在人社会矛盾凸显期,加强司法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a>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同时,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联手,查处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
在解决矛盾纷争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调解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选择。“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司法调解对于促进和谐社会a>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为了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国广泛开展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a>教育的活动,通过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在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我国迎来了“五五”普法。普法中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之一,实在是大势所趋。绝对不能把法律当成只管老百姓的,更不能把普法简单地理解成知晓一些法律条文。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这应当是普法更加重要的任务。
民生安全STRONG>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的安全一直事关百姓民生。然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却屡屡发生。2006年,在食品添加剂掺入“苏丹红”的原田洋公司总经理及其助理分别判刑十五年、十年。以苏丹红当饲料生产出来的“红心鸭蛋”、药物残留超标严重超标的多宝鱼相继被查处,向养殖户销售苏丹红的经销商被刑事拘留。北京还查处了含有广州管圆线虫“福寿螺事件”,当事酒楼被罚41万。
在药品方面,江苏省泰兴不法商人将工业原料假冒药用辅料丙二醇,出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引发11名患者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并死亡,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立案追究责任。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未按批准的工艺进行灭菌,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对欣弗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裘祖贻被撤销总经理职务,11月1日,裘因“压力没有办法释放”而自杀身亡,这也说明,伪劣产品的受害者其实何止是消费者。
执法边界STRONG>
在行政执法中,良好的初衷未必有理想的果实。打击黄赌毒可以说是民心所向,也是净化社会空气的需要。但深圳召开公处大会,将“小姐”嫖客拉到台前却引起了广泛争议。湖南常德农妇滕自英,因在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铁路派出所及石门县警方拘留同,后警方进行了道歉并退还了拘留期间的生活费。深圳的一条“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被指歧视河南人而被诉上法庭,在法庭的调解下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二河南籍原告赔礼道歉。
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到制约,尊重公民权利、限制行政权力应当成为共识。2006年,重庆“彭水诗案”主角秦中飞因一首《沁园春·彭水》的短信被以涉嫌诽谤关押了29天,后公安局撤销案件并作出赔偿。无独有偶,安徽省五河县一中的两名教师,也因编发手机短信被拘留、罚款,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上面的一些例子虽然是公安机关,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同样值得重视。行政机关职权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限制公民权利则民样要有法律上的依据,这应当是行政执法不能突破的底线。
网络疑案STRONG>
网络的发达,使信息的传播方式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由于网络的作用,使一些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一件是县长被灭门案。贵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六人被杀,此案发生后,网络产生了许多疑问,有人认为是被处理矿主买凶杀人。贵州公安厅负责人表示,这种猜测从目前公安机关掌握到的材料来看是没有依据的。但是,网络上的疑问似乎还没有因解释而消除。
另一起网络疑案是高莺莺案,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天虎之女高莺莺2002年跳楼身亡,4年之后一篇《高莺莺之死九问》在网络上广泛转载,高莺莺死亡事件再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前,高莺莺之父亲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而复查表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第三起引发关注的案件是邱兴华杀人案,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持斧头、弯刀将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十人杀死,并在作案后烧殿潜逃。杀人事实并无太多悬念,但对邱是否有必要进行精神病鉴定却引发轩然大波,从法学专家到普通网友都不断在网上发表各自的意见。
第四起网络疑案是黄静裸死案,湖南的一位女教师黄静2003年裸死于宿舍,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不构成强奸。
第五起是富士康案,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富士康集团一下属公司,向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记者的个人财产。而后来原告又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并将诉讼标的狂降至1元。再后来,报社与与富士康联合发表声明,此案撤销。其实,真正被“忽悠”的并不是网民而是法院。
法律博奕STRONG>
房子住七十年后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究竟如何确定,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与物权法a>密切相关。2006年10月,物权法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创人大立法史之最。法律制定,如今不再只是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事,而且与普通民众休戚相关。专家学者当然也不旁观,北大教授巩献田就发表公开信反对物权法a>。其实,在立法上多数百姓的意见比少数专家的意见更值得关注。
2006年,郑州49万元天价养路费滞纳金案引发对养路费合法性的质疑,周泽副教授、宋成军律师a>分别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叫停征收养路费,认为不符合《公路法》采用征税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面对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养路费的征收禾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在立法中,备受关注的还有“交强险a>”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2006年终于公布,解决以往“第三者责任险”的到底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的遗留问题。然而,6万元交强险a>的数额比过去的“三责险”总体金额上偏少,在保险公司、车主、受害人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平衡体现在立法上实际上也体现了利益的博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破产法a>,这部新法律的通过,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体现了对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的优先清偿,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这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监督制约是保证权力行使不越界的重要条件。在历经20年磨一剑之后,监督法终于出台。应当说, “一府两院”并不缺乏监督,缺乏是制度化的监督。监督的本质实际上要求官员对人民群众负责,而不只是简单地对上负责,因为权力来源于人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监督好了,人民群众也就满意了。
虚拟现实STRONG>
都说网络是虚拟的,但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其实并没有绝对的界限。虚拟的东西是由现实的人创造的,虚拟的东西也同样在现实的社会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而且随着网络的突飞猛进地发展,虚拟世界的纠纷不断。即时通讯、博客a>、流氓软件、网络恶搞都成为关注的焦点。
虚拟的Q币现在网络上不断流通,有人认为Q币可能冲击人民币,腾讯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只能购买该公司的增值服务,不可兑换人民币。人民银行对Q币是否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还未作出明确解释,但可以肯定是此种现象已经引起央行的关注。另外,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的二名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各被判拘役六个月,但适用的罪名却是侵犯通信自由罪,而对是否侵犯财产权法院未置可否。
博客a>作为一种草根文化和“自媒体”,影响力在日渐扩大。但是,博客a>的发展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北京市海淀法院在博客a>上进行骂人的博客a>告博客a>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张明向原告沈阳进行道歉。南京教授陈堂则因找不到骂自己的人而将博客a>网站告上法庭,网站因未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而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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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博客a>骂人等现象的存在,一些人呼吁实行“博客a>实名”制,以规范博客a>言行,防止网络侵权与犯罪,但它却因为涉嫌侵犯网友隐私权而受到质疑,如果开博要首先登记身份证的话,可能没几个人会再写博客a>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何取舍的确两难。
与博客a>骂人的不文明现象有区别的是,网络恶搞也逐渐在网络上流行起来。小英雄潘冬子要上春节晚会、《无极》遭遇“馒头血案”……此种现象,在网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赞成的人认为这不过是娱乐而已,不必当真;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莫名其妙的无厘头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以至广电总局也准备出台条例,监管网络视频。
在网络上有一种东西是人人喊打的,那就是流氓软件。电脑在不自觉中被植入程序、上网越来越慢,这些都可能是中了“流氓软件”的招,中国互联网协会将之定义为恶意软件。然而,反流氓软件在全国各地的诉讼,却并不理想,多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但流氓软件的好日子肯定不会长久的,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在虚拟世界也是同样。
(本文PDF版:人民法院报2006年12月29日第6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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