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斌跑 发表于 2009-4-19 17:24:01

法官与禁令

  当今,从法律到行业规章,乃至单位的管理规定,对法官的管束出台了诸多的“不准”和“严禁”,上至政治原则,下到生活小节,可谓步步设卡,层层设哨,戒备森严。但是,效果并不尽人意,突破禁令、闯进禁区、擅尝禁果的现象屡有发生。应当说这些规定是好的,发挥的重要作用勿庸置疑,无可厚非。但同时要问:对待操掌法律天平和手持正义之剑之人,还要用老方丈管束小和尚之法?


  曾听说过这样一则寓言:年事已高的老和尚坐在寺前的草地上,给弟子们上最后一课。弟子们听完这一课,就要到四方布道了。上课结束时,老和尚望着草地给弟子们提最后一个问题:怎么样除去地上的杂草?弟子们思索片刻,大徒弟说,用刀割。二徒弟说,用火烧。老和尚默默无语,仿佛睡去。徒弟们不敢打扰师傅,悄悄走开了。一年后,徒弟们回来拜见师傅,师傅已去世,而一年前师徒聚集时的那片草地已经变成了一块稻田。徒弟们终于明白了师傅的用意:割、铲、烧只是一时除去杂草的权宜之计、治标之策,而在草地上种上庄稼或其他有用的东西,才是长远大计、治本之道。


  法官就是土地,法官队伍出现问题,那就是土地上长出了杂草。对此,通常的做法就是出台和重申“不准”和“严禁”,犹如剪刀、铲子和大火,能够立竿见影,显效毕现,使一些问题顿时销声匿迹。然而,一阵风过后,往往又“春风吹又生”,或者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甚至产生强烈反弹。况且,“自由裁量权”里的“手脚”是禁令耐何不了的,仅凭法官的良智。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既要经常“除草”治表,又要需要通过“种稻”治本。把理念从过去单纯依赖“管、防、禁、堵”,转移到以人为本,提高法官的德性和修养上来。 “百行以德为首”、“德者,才之帅也”、“清介廉洁,淤浊扬清,故可守节,难以变道”的古训对法官犹为重要。德才兼备德为先,因为当今的法官“才”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而“德”非一日之功。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德性良好的法官定能自律,恪守法纪,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守得住节操,是权势、金钱、美女所“摆不平”的。


  当然,提昌法官尚德,并不是不要管束,要承认禾苗的稚嫩,人性的弱点,严密的监管十分必要。目前对法官监管的切入点在哪里?要把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生活圈、交际圈切入,看有没有“赌台上飘一飘,寺庙里跪一跪,艳浴里泡一泡,包箱里抱一抱”等陋习,因为这绝非法官之节守,从中可以看出是否清介之人。把视线透入“自裁量权之内”,注意对法官的用权进行比较,看其是否以上下级、穷富人、亲友老乡等特殊关系的人“划线”,搞圈内圈外“两种态度”,对上对下“双重标准”,富人穷人“两副面孔”,台上台下“两个形象”,并以此判断法官是否中庸之人,有无公私之分和是非标准。


  既有良好的品德和修养,又有周全的制度来约束,只有这样“禁”才能奏效。


  (作者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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