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女l 发表于 2009-4-20 08:59:48

网络犯罪:互联网时代的梦魇

  网络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着,在短短十几年内全方位冲击着我们的生活。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的魔盒,在我们惊叹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阴暗丑恶的网络犯罪也浮出了水面。


  网上侵犯隐私STRONG>


  2004年11月中下旬的一天,家住连云港的王某通过网络共享进入章某的个人电脑,将章某存放在电脑中的个人隐私照片复制到自己电脑上并刻录一张光盘。章某是一年轻时尚的女孩子,欲将自己最青春的身体永驻,不好意思去影楼拍摄。遂在家让男朋友拍摄了一系列全裸的照片存放在个人电脑里供日后回忆似水流年。无奈,章某的电脑被不怀好意的人侵入,并被王某通过侵入对方电脑获悉名字及邮箱地址。11月26日下午,王某化名周黎明发电子邮件给章某,威胁章某准备3万元给他,不然将在网上公开﹑泄露其隐私照片。11月28日,王又发电子邮件给章某,要求其在12月10日前准备好钱。12月初,王某与章某通过网络谈定2万元平息此事。12月9日,王某被抓获。


  隐私照片是公民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是人格尊严的防线,体现了人们对私生活自由的渴望﹑个人对自身的支配权及外界沟通的自主权。保护和尊重隐私意味着一种真正文明的人性化的生存方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带给人类福祉的同时也将隐私置于极为尴尬的境地,隐私权保护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犯罪“牵一发而动全身”。


  据相关人士称,网络共享很容易实现,很多软件都提供空密码的扫描功能,未设置系统密码和未安装网络防火墙的电脑很容易被侵入。设置复杂不易破解的开机密码以及安装网络和病毒防火墙是必要的防范措施。


  网上实施盗窃STRONG>


  2003年10月29日晚,杨某﹑高某﹑顾某至无锡市芦庄自由人网吧上网。次日临晨,杨某发现在其邮箱内有安装的木马程序及该程序从网上截取到的葛某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账号、密码,即先后22次用此账号、密码为自己和高某、顾某的游戏卡进行充值计人民币870元。后见卡上尚有余额人民币15564.88元时,三人合谋并商定由顾某去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灵通卡将余额窃走。当日上午9时许,顾某办好牡丹灵通卡回到网吧,由杨某通过网络将15560元转至顾某新办的卡上。随后三人至工商银行芦庄自动取款机上,由杨某取出人民币5000元,而后又至工商银行中桥分理处,由顾某取出人民币10000元,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据调查,网站上随处可以下载到黑客软件,本案就是利用名为“传奇黑眼睛”的软件作案得逞的。该软件的功能是远程截取游戏账号和密码,这个软件是木马病毒,只要是账号和密码都有被截取的可能,包括信用卡的账号和密码。传播木马病毒的方法是先在网站上注册一个免费空间,利用这个空间制作一个简单的网页,再利用这个网页链接下载“传奇黑眼睛”程序,将指定的电子邮箱设定在“传奇黑眼睛”程序中。通过游戏论坛a>发布这个网页,只要有人点击,木马病毒会自动侵入点击者的电脑。以后再打游戏时,点击者的账号和密码就会自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预先设置好的邮箱中。


  网上进行赌博STRONG>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19日期间,郑某、王某在金某的纠集下,以营利为目的,经事先合谋,利用互联网下注赌球进行赌博活动。按照事先分工,由金某作为赌博网站代理负责召集赌客参赌,王某负责通过互联网进入境外赌博公司网站,使用ky7300,by7300代理商账号登录网站,每天统计该代理商下各赌客输赢情况并告诉郑某。郑某负责分配赌客账号,并按照王某提供的各赌客输赢情况每天与赌客进行赌资结算交割。


  近年来,网络赌博发展迅速。中文赌博网站主要设在台湾、香港、东南亚和美国等地。国内大陆设立的赌博网站数量极少,绝大多数是担任国外网站的代理。国外网站一般在境内首先设立总代理,再由总代理向下发展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再向下发展二级代理,二级代理再发展三级代理,以至多级代理。最后一级代理只接受赌客投注,其他各级代理一般既发展下级代理,又接受赌客投注。


  从网站内容及运营方式看,赌博网站与传统赌场很相似,而且赌博网站的每一级代理,均全权代表赌博网站与赌博客a>户发生业务关系,因此,《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开设赌场 。”与传统赌场赌博不同的是,网络赌博更加快捷、方便,投注、资金交割只需轻点鼠标即可完成,赌资数额更加巨大,参赌者范围更广,网络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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