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 云南公安机关队伍开展教育整顿
队伍整顿抓突出问题2009年,对于云南公安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治安形势复杂多变、维稳任务艰巨繁重。今年的工作刚刚起步,却接连发生了两起严重违法违纪、影响公安形象的案件。2月8日,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民警玩忽职守致在押人员被牢头狱霸故意伤害致死;2月13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发生公安民警酒后持枪杀人案件。
这两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同时,也暴露出了云南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为了惩前毖后,总结教训,严肃法纪,恢复形象,云南省公安厅党委态度坚决,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下狠心、出实招、出猛招,采取超常规的强硬措施,坚决予以整治。
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措辞严厉地指出,开展队伍教育整治,不下决心不行,不动真格不行。他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结合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案例研讨,深刻剖析原因,不断提高队伍教育管理水平。同时,要抓紧抓好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
3月23日至4月3日,公安厅党委成员马不停蹄分赴全省各地督阵,深入到看守所、戒毒所、警务站等基层,开展公安队伍建设走访调研,分析队伍出现的问题,倾听基层民警的声音,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有力推动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整治行动落在实处
两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后,云南全省公安机关本着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部门的民警及领导给予了刑事及行政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辞退、撤职、免职、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有两名看守所民警涉嫌渎职罪被立案侦查。蒙自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及民警分别被给予撤职、记过、警告、诫勉谈话的行政处分。
为确保《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云南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四条措施》等警规警纪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厅巡视督导组、督察总队、监管总队、治安总队抽调26名民警,组成八个督察组,于3月23日分赴全省16个州、市公安机关,就贯彻执行警规警纪情况开展联合督察。
云南各级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省厅“3·19”会议精神过程中,结合牢头狱霸专项整治以及“五条禁令”、“公务员用枪四条措施”、“六条警规”的落实,还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手段和措施,整治队伍建设突出问题。各地公安局在内部召开了民警民主生活会,领导虚心听取普通民警的意见。4月9日,省厅纪委专门邀请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进行座谈。
近期,云南各地政府及公安局对看守所的硬件建设与制度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许多地方政府都拨款用于改造监控探头、房屋监舍修缮、提高在押人员伙食标准,并且增加了看守所的警力。
教育培训不做表面文章
在红河州公安局的网页上,记者看到新开辟的队伍教育整顿专刊,很多民警写的体会文章言辞恳切、语调沉痛,使人读了为之动容。蒙自县民警刘文君写道:“2003年公安部下发‘五条禁令’,平时我们觉得太严了。‘2·13’事件的枪声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三声枪响,顷刻间,两个家庭都破碎了,教训太深刻了!”民警彭希莲写道:“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往往是一闪之念,稍一放纵,就会铸成大错。‘2·13’案件再次印证了‘五条禁令’是高压线,我们永远都不能逾越!”
云南省公安厅抓住这一契机,对全体民警开展了教育培训活动,省厅拟订了各层级警官的培训计划;昆明市公安局出台《关于积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意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各级干部学习讨论;大理州组织市县公安局科所队“一把手”培训班,开展了预防违法违纪、队伍管理、枪支管理、信息化知识、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培训;红河州公安局针对民警心理压力高度紧张的现状,专门邀请云南省党校教授讲授《警察心理与压力释放》的讲座,为民警减负减压。
针对两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省厅党委不捂不堵,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拍摄了《血的代价》警示教育片下发全省基层单位,以确保人人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目前,云南各地公安系统的教育整顿活动正处在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杨树华 施晓焰 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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