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版“许霆”22张百元续费卡偷充41万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01/xin_3820506011557593674215.jpg陈明应和饶金桃夫妇当庭翻供 记者黄兴能/摄
“有一个人,拿着一张一百元的代金券去超市购物,他明明知道自己最多只能拿100元的东西。难道因为超市的人看管不紧,他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拿着几十万的东西出去,然后再折过头来怪罪超市看管不力?这是犯罪的问题。”
“店家的秤出了问题,一斤可以称出一斤二两,很多买主都没发现。其中有一个买主发现了,他就天天到这个店里买菜,并且发动所有亲戚朋友来这里买,最后积少成多,占了大便宜。你能说他就是个贼吗?这是道德的问题。”
22张百元续费卡涉嫌偷充41万,轰动全国的昆明版“许霆”案被发回重审半年后,昨天在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关于罪与非罪的激烈辩论在庭上拉开,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并且采用了生动的比喻来阐明自己的观点,一个生动精彩、硝烟弥漫的庭审由此拉开。
而被告人席上的当事主角陈明应夫妇当庭翻供,对迎头砸来的“摇钱卡”和因盗窃罪获得的一审13年有期徒刑,他们都觉得很不可思议。
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听到女儿声音 夫妻俩神情黯淡
昨天上午9点30分,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里,安静无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大家屏息凝视,等待开庭。“妈妈……”庭外,当饶金桃被法警押解着走进法庭,一名6岁的小女孩忍不住喊了一声,之后被人抱开了。一前一后走进法庭的陈明应和饶金桃夫妇,神情黯淡下来。
两年前,因为买了几张“耗不尽”的充值卡,陈明应和饶金桃夫妇为话吧充值,发了笔横财。也因为如此,在被横财砸中的同时,也砸来了一个盗窃的罪名,夫妻双双一审获刑。
在广州许霆案后,该案被称为昆明版“许霆”案,不同的是,一个涉及银行,一个涉及电信公司。因案件的定性问题,该案从一开始,就在无休止的争论中游弋不定。
由于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发回重审,陈明应和饶金桃在看守所里呆了200余天,昨天接受审判的过程中,他们目光游离、神情憔悴,并否认了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绝大多数供述。
昨天的庭审中,陈明应共聘请了两位律师为其辩护,他们分别是刘胡乐律师和王理乾律师,饶金桃委托了易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从一审到现在的重新审理,陈明应一直提到一个叫“胡编”的人,他肯定地称:“用这种‘神奇’卡给别人充值的不仅仅是我一个人,还有一个叫胡编的四川人。电信公司计算出那么大的金额,不可能全部是我一个人干的。我只充过四五万,拿到手的就3万余元钱,把其他人的也算在我头上,对我实在是不公平。”
蹊跷的是,经过侦查,公诉机关认定一直被陈明应称作胡编的人,其实是陈明应做业务时的另外一个名字。案外究竟是否还有其他与本案有着重大关系的人?这样的“神奇”卡究竟被多少人取得过?双方各执一词,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司法鉴定:计费系统没问题
从案件的第一次开庭,陈明应夫妇就一口咬定自己给别人充话费,收到的现金只有3万余元。对于40余万的指控,子虚无有。
金额究竟有多大?为得出准确的证明,2009年3月31日,盘龙区检察院委托了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对2007年陈明应夫妇利用电话充值卡反复对千余部公用电话进行非法充值的数额进行司法会计检验。
经过对送检的昆明电信智能公话平台的全部充值记录日志光盘一张进行检验,锁定了27部被反复充值两次以上的电话,充值金额共计457850元。
“电信系统故障”也是本案中一个备受关注的关键词。昆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委托了云南省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公司的智能交换汇接局及计费系统(全省融合计费账务系统)进行检测,结论为:系统全部合格。
饶金桃始终坚持自己犯错是因为系统导致的。说起一开始走入欲望深渊的经历,她似乎还心有余悸。“老公从丽江买来几张卡,我就用卡给我家的电话充值,结果按程序操作后,提示我是‘操作失败’,没充进去我就不停地充。一天,一个顾客在我店里打了10几分钟电话,他认为计算有误不承认,我就翻话费给他看,无意中,我发现话费多出来了,从那时起,我才隐约意识到提示失败的话费可能都充进去了。”
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两份鉴定,3个辩护人均表示不予认可,认为委托鉴定应该有律师或公证人在场,单方委托、在错误的数据上进行鉴定或过期鉴定均属无效。“2年后来对2年前发生的系统故障进行鉴定,结论自然是没有问题,这种鉴定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性,没有意义。”
控辩交锋:盗窃罪VS道德
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3点,公诉人举出大量证据和证人证言,认定陈明应和饶金桃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而陈明应夫妇的辩护人坚持,贪欲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与刑法无关。
公诉机关:根据陈明应和饶金桃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大量的证人证言,我们可以知道这样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当发现充值卡可以进行多次充值后,陈明应印制了名片,以电信正在搞活动可以优惠打折充值为由,去话吧跑业务,饶金桃帮助其多次充值。根据《刑法》规定,陈明应和饶金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反复使用电信卡非法充值,明知故犯,构成盗窃罪。
辩护人王理乾:陈明应的充值卡是合法购买的,卡号是真实的,密码是真实的,完全按程序操作,不存在秘密窃取的行为。这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属于民法范畴,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
公诉人:
有一个人,拿着一张一百元的代金券去超市购物,他明明知道自己最多只能拿100元的东西,难道因为超市的人看管不紧,他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拿着几十万的东西出去,然后再折过头来怪罪超市看管不力?
辩护人王理乾:有个秤出现了问题,但老板不知道,一直在用,一个顾客买回一斤白糖以后,一称,竟然多出2两,一个月后,老板的白糖卖完了,发现了问题,就按照流水账上的姓名讨要多称的白糖,有的人已经吃完了,就没有返还的义务,有的没吃完,就应该返还。
公诉人:陈据饶金桃的认罪态度,对她进行轻判,让她早日回去尽一位母亲应尽的职责。
明应夫妇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光,还写了例如“胡编”等这样胡编乱造的名字,利用系统漏洞去兑现现金,还把卡丢在垃圾桶里,不能因为毁灭证据,事实就不存在,罪名就不成立。
辩护人刘胡乐:程序违法就无法得到实体的公正。仔细查阅卷宗可以发现,该案中,有受害者单位保卫人员在场情况下提取的证据、有严重的超期羁押、有同一时间段同样两位警官对不同嫌疑人的讯问、部分证人指认嫌疑人而部分没有……该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一次发回重审,却依然存在程序违法、定性不清、运用法律错误、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前年3月16日就发现了问题,电信却依然放任充值行为的发生。这种一面进行着业务、一面把这些损失算在两被告人头上的行为十分可恶。对于因放纵之后造成的结果,应当由电信部门承担责任。
辩护人易蜀:本案究竟如何定性,法学专家都还争论不休。作为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的陈明应夫妇来说,肯定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本案只有主观证据,没有客观证据,而刑事案的证据应当是唯一的、精确的、排他的,几十万的国有资产流失,电信部门难道就没有任何过错吗?本案中,电信部门的系统出现非法链接,是导致该案发生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希望不要被案件背后的利益关系,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记者
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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