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犯罪涉案金额逐年上升 手段日趋隐蔽
·去年1739名村支书、1111名村主任被立案侦查
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在过去一年里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这一数据,引起社会对“村官”犯罪的高度关注。
据权威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有村民委员会63万多个,农村人口(户籍)9.1亿多人,占全国人口的69%。中国在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农民群体的同时,也拥有最庞大的“村官”群体。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涉罪“村官”的惯常犯罪行径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占多拿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
“村官”犯罪类型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为主;犯罪对象主要集中在侵占和挪用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款物上
从广东省陆丰市村民悬赏百万元来扳倒腐败“村官”,到有“国内罢免‘村官’第一人”之称的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吴锡铭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再到佛山市禅城区某村村委会主任挪用公款2170万元……今年以来,有关“村官”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
就在刚刚过去的第一季度,江西省景德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12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8名“村官”被摘“乌纱帽”。天津市检察机关近日披露的数据也说明“‘村官’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天津市2008年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中,村委会主任等“村官”共有38人,同比上升了62.7%。
近段时间以来,记者曾采访过多个省市的检察机关,他们向记者提供了如下一些事实。
据宁夏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透露,宁夏检察机关在2008年前4个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人员当中;犯罪类型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为主;犯罪对象主要集中在侵占和挪用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款物上。
200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的403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72名村支书和村主任涉罪,占案件涉罪总人数的40%。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滩子村的2000多名农民失去耕地后,半数以上的村民靠国家每月发放的40多元低保金维持生计,但7名村干部不仅每月从上级主管单位那里领取误工费,还从村委会的财务账上领取工资、奖金、补助、福利金等,在村集体的小煤窑领着井上、井下两份工资,在村办煤窑的分红中再领取比村民多上百倍的收益……
分析这些案例可以发现,一些“村官”,包括会计、出纳等,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贪污、挪用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而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村官’涉农犯罪从发案规律看,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是涉农犯罪一个最主要的特点”。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调动10部委组成督察调研组,分赴海南、青海、湖南、辽宁、山东等8省的调查,也验证了这一点。这次大范围的调研统计数据表明:违纪违法的村干部主要是掌握实权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尤其是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成为“村官”犯罪人群中的高危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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