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去年发生12起特别重大事故 214人已被处分
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发布会今日召开,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会上介绍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时表示,去年全国一共发生了12起特别重大事故,12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214人已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黄毅说,去年全国一共发生了1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煤矿发生了5起,非煤矿山发生了2起,火灾发生2起,道路和铁路交通各发生1起,再加上2007年12月5号发生在山西洪洞县瑞之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12起。
黄毅介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12起特大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了调查,分别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
经认定,这12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目前国务院已经对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366人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52人。
近日,国务院将通过新华社通稿对外公布其中的5起特大事故的处理结果,这5起特大事故就是2007年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矿有限公司12·5特大瓦斯事故,2008年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大煤矿爆炸事故,山西省襄汾县金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黄毅表示,其他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待国务院批复之后,安监总局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媒体和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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