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fRvpNC 发表于 2009-5-2 00:36:45

让我们共同经历一次“权利共同体”的利益操练

  最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向长沙市300万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司法公益短信曝光“老赖”,并有奖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在全国引起热议。11月15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第二天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潇湘晨报、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等中央省市媒体均在当天显著位置进行了报道。新华网a>、人民网a>、中新网、新浪、搜狐、网易、TOM等各大网站纷纷予以转载。全国各地方媒体纷纷转载了新华社通稿,对天心法院这一执行举措进行了报道。

  “一石击起千层浪”,该措施的推出,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在全国引起热议。一时间,赞扬者有之,诟病者有之。先是《三湘都市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充分肯定了该院的做法,他认为,以短信的方式追查老赖及其财产行踪,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可谓长沙司法部门的首创。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尽管其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但从“姿态良知”的角度讲,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方向博士研究生邓晗在《东方法眼a>》网站发表了题为《公益与私益的较量A>》的评论。邓博士认为,天心法院以司法公益的短信来解决执行难的的问题,是一个创新之举。创新之一在于,真正把司法行为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邓博士认为,任何社会中的个人都是在一定的群体中生活的,其行为必然要与其他个体发生联系,因而不可能发生人间蒸发,很多执行难的问题不是在于案件本身的复杂与否,关键是不是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法。从理论上讲,任何事情都能够想到办法解决,但并不是人人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此案的合理解决可以说是司法机关执法行为与走群众路线的一个完美结合。创新之二在于,充分实现了现代科技优势与传统道德观念相结合。现代科技使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快捷,同时又能使举报人受到保护,传统的道德观念要求人民讲诚信、不欺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民对老赖是深恶痛绝的。此案的方法让善良的人民有了揭发的途径和保护自已的方式,促进了社会诚信的维护,在现代科技与传统道德之间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创新之三在于,它在公益与私益的利益较量中找到了一个适当的支点。欠债还钱、不讲诚信好像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也就是说,它只是私益之间的冲突。其实不然,社会是一个连带的体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某个事件中的受害者,如果人人都奉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原则,那么社会的诚信无以树立,社会的正义就无法得以张扬,因此每一个违法行为实质上关系着公共的利益。本案的解决为我们弘扬正义、打压不良行为提供了全新的模式。作为发生在我国的第一件以手机短信来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事件,此事的发生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启示意义。一位名叫钟雪飞的网友更是在中国博客a>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伟大的决定》的评论文章,他认为,天心法院这一举措为建立诚信、有序的商业社会及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健康的政治基础。天心区法院的这一举措,在接受时间的洗礼后。必将被全中国的市民所拥护和支持。

  而与此同时,一位名叫王琳的朋友却分别在《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等媒体发表了《公益不是“信骚扰”的充分理由》、《曝光老赖短信凭什么发给我A>》的评论文章,王琳认为,“这一创新的推行者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应该都清楚,哪怕是以公益为目的,也应对公民权利予以最大程度的尊重。我相信广大手机用户都乐于见到”执行难“的化解,我更相信,手机用户都不太乐意被 信骚扰 ,哪怕那些短信高举着 公益 之旗”。《法制周报》记者也采访了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光教授,李教授认为,如果将“老赖”个人信息过于详细“外泄”,无疑将造成对其隐私的侵害,甚至影响“老赖”的家庭生活。法院的这种做法必须慎重施行。李教授甚至说,这样鼓励市民有奖举报“老赖”的财产线索,也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由于举报人举报的动机、目的以及个人素养不同,将导致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可能会引起举报者违规取证。

  笔者以为,众所周知,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备受诟病的司法难题,究其原因,从源头讲在于我们社会诚信体系的确失。现实中的一些失信行为在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制约了和谐社会a>的构建。虚假广告满天飞,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得不到履行,坑蒙拐骗、投机取巧等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现象导致了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逐渐降低。导致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沦为一纸空文;部分被执行人负隅顽抗,绞尽脑汁地推托、回避乃至象天心法院曝光的首起案件的百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那样玩起“人间蒸发”。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被蚕食,人民法院被诟病。群众的利益和司法的尊严被严重损害。正如邓晗博士所说的那样,“如果我们对那些叫卖判决书的孤苦无告者有一份感同身受的体恤之情,我们就不能不说,公益司法短信的出现对于解决司法执行难,对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是一个温情脉脉的开篇。从中,我们看到了法院开始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千方百计寻求治理之道;更重要的是,这给了陷入困顿的申请执行人以希望和慰藉,让他们懂得在赢得权益的道路上,法院自始至终都跟他们在一起,他们不再形单影只。”

  司法公益短信目前也受到了一些学者和市民的质疑,质疑的焦点就是“短信骚扰”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这种行为不是为了法院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构建诚信和谐社会a>,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每一位市民和企业的潜在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从法律上说,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破解执行难,非法院一家之力可以解决。司法公益短信没有任何商业利益的影子,市民既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上的损失,也很难说就构成了精神上的纠缠和折磨。正如邓博士所言,司法公益短信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考验着市民公益心和公德心成熟与否。对于那些明火执仗的“垃圾短信”和挂羊头卖狗肉的“伪公益短信”,我们当然应该痛加贬斥,直捣黄龙,但是对于一些纯粹以公益为目的的“公益短信”,我们确实应该满怀善意的予以接纳--谁能说自己一辈子不打官司?永远不会成为纸上谈兵的申请执行人?这个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让渡一部分私权利,以换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机会。我们所致力于建构的“公民社会”的最大特征就在于政府和公民成为社会治理的双头鹰,民权从政治框架中崛起,公民之间“共同的利益感觉”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基础。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是道德之本、做人之本、立身之本。在构建和谐社会a>进程中,要求人与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讲求诚信。笔者以为,天心法院的司法公益短信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可以有力破解执行难。从长远意义上来说,可以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因此,呼唤那些对该措施持有异议的朋友,多些包容,多些鼓励,让我们与天心法院一道,共同经历一次难得的“权利共同体”的利益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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