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卖的法学家
摘要:法学家,是捍卫我们法制制度的勇士和完善我们法律制度的探索者,我们出卖不得。关键词:邱兴华 司法精神病鉴定
一九三八年的一天,一个因掉队而闯入村子的日本兵把全村一百多号男女吓得躲进了高梁地。没有人敢用其他方式去对付那个鬼子。直到那个日本兵“大马金刀”地随意踢开他家的门,他忍无可忍地用顶门闩打死了那个畜生。只是他怎么也想不到,在他杀了鬼子之后,背上包袱准备远走他乡的时候,那些原先躲得远远的乡亲们一下子都冒了出来,有那么几个乡亲拦住他说:“不能让你走,万一鬼子来要人,全村人会替你抵命的”。
他被乡亲们五花大绑地关在屋里,等着日本人来要。他在屋里叹息着,我们这个从清末就不断弯腰不断屈膝的民族,除了缺少洋枪洋炮之外,还缺了些重要的东西。一想到这些,他心里就会疼的流血。
忽然,门闩一阵响动,看守他的人闪了进来,那人塞给他一个包袱,催促他快走:去,找一个中国人不怕鬼子的地方。他心里一热,眼泪都流了出来,这一刻,他对自己,对这个民族又有了信心,他相信他们一定能把日本鬼子赶出中国。
他的猜想终于在一九四五年成为现实。
二OO六的一天,一个叫邱兴华的农民,因为疯狂地杀人而撞入国人的视野。开始,没有人认为邱兴华不该杀,直到有一个叫刘锡伟的精神病专家通过方方面面的观察,认为邱兴华可能患有精神病,呼吁有关部门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刘锡伟的呼吁引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等法学家的注意,他们发现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a>制度存在着一个缺陷,就是刑事被告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无权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a>程序。而“我们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只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而无精神病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我们无法判断,我们同时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检察官、法官也无判断能力”。因此,我们“将是否进行鉴定的决定权绝对地赋于检察官、法官,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因为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精神病方面的外行”。上述五位法学家为此向有关部门发表了《关于请求司法部门为被告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公开信》。然而,有关部门并未理睬,2006年12月28日,邱兴华被二审判处死刑,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几位法学家的吁请,并不是针对邱兴华个人的,事实上邱兴华的生死与否与他们也无什么关系,他们只是想通过这个典型案件,让有关司法机关更为理性地执法,促使立法机关对精神病司法鉴定a>制度存在缺陷进行必要的完善,这是利国利民利我们每一个人的好事。而陕西省高院二审判决邱兴华死刑也没什么不妥,因为用我国目前的法制状态和民众对法律的理性理解水准来权衡,不杀邱兴华不仅仅关系到十一个冤魂是否能得到安息,被害人的家属和亲友呼唤正义、痛恨邪恶的心理能否得到安慰,甚至还关系到被血腥味儿激起的民愤能否得到平息的问题。杀邱兴华是必然的,那怕他真的有精神病。应该说,陕西省高院在理性执法和民众情感之间作了让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选择。但笔者相信,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a>启动权的问题,将是相关法律再次修改时重点考虑的对象。
既然邱兴华已死,对其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争议也理应休矣。并且通过这次争议,使我们看到了我们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理性都在提升,这正是我们社会进步的标志。我们理应对那些法学家们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因之而激起的社会良知表示欣慰才是。
然而,在邱兴华伏法之后,却有人对这些法学家们发难,认为“这些读过几本洋文,吃过几顿西餐的法学家,言必称希腊,对中国的国情、民意不屑一顾,却要端 出一副忧国忧民的假表情来糊弄人”,“倘若真的听了这些专家们的话,只不过为他们的名气增添了几分可以炫耀的资本,丝毫也不利于国家的振兴和人民的幸福”。
看到这种观点,笔者不由地想起了鲁讯先生笔下的“人血馒头”,想起了前面所说的那个故事。笔者以为,我们不能理性执法的行为就是那个贸然闯进村里的日本鬼子,那些法学家就是敢于打死鬼子的勇士,而那些指责法学家的人们,只不过是见了鬼子进村就吓得躲进高粮地,而见鬼子被打死后,又要把打鬼子的人捆起来,准备交给日本人抵命的愚民。那些事后声援法学家的人也仅仅是良心发现,给法学家们松绑并塞给他们一个包袱让他们快逃的看门人。
好在如今怕鬼子的地方越来越少了,法学家们也不必出逃了,我们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法学家们在关注着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他们会不断地通过个案和一些社会现象发现我们法律制度的缺陷,并不断地向我们的立法机关谏言,使我们的法制制度不断完善,为实现我们构建和谐社会a>的目标而努力。
诚如温家宝总理在《同文学艺术家谈心》时所说的那样:“中国要有光明的未来,必须发挥全体人民追求真理的积极性,让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在更为自由、民主的学术气氛中,探索自然界的奥秘、社会的法则和人生的真谛。”
法学家,是捍卫我们法制制度的勇士和完善我们法律制度的探索者,我们出卖不得。
参阅文献:
1、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关于司法部门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公开信》载《北大法律信息网》。
2、孙涛:《网评邱兴华案,彰显良知和理性A>》,载《东方法眼a>》。
3、温家宝《同文学艺术家谈心》
4、谷冬梅《一九三八年的那一天》,载《中外文摘》2006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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