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推出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与速裁速决机制
新华网海口5月2日电(记者邓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相继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与速裁速决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与速裁速决的程序。这些规定将有效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强化法院的便民服务意识。根据相关规定,基层法院在立案时应根据当事人所诉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繁简程度、争议程度以及标的额大小等因素,对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于双方当事人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离婚同居纠纷、争议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13类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适用速裁方式审理。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当事人要求,在普通、简易与速裁之间转换诉讼程序。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介绍,以速裁方式审案是指对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行再简化的一种审理方式。采用此种方式审案,法官和书记员可以在立案后当即和原告一同到被告所在地解决纠纷,法院可不经答辩期或举证时限,直接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案件灵活掌握开庭的步骤和顺序,例如,经当事人要求,法官可在下班时间或休息日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对应当深入乡村、社区巡回办案的,应随诉随立,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
同时,规定还指出,无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采用速裁方式审理,均应将调解贯穿于诉讼过程的始终,力求以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董治良说,新规强化了调解及执行和解原则,还强化了对速裁结案的案件进行随案跟踪,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繁简分流与速裁速决的新规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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