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lzh 发表于 2009-5-4 10:29:01

中年妇女公交车上被打 司售袖手公交公司遭索赔

现年45岁的李女士在公交车上因乘客间的无意识碰撞,被一乘客殴打造成鼻骨骨折等多处受伤,但是司机既不劝阻也不报警,依然继续行驶,造成侵权人逃走。记者今天获悉,李女士已就医疗费事宜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近万元。
李女士介绍说,2008年3月8日中午,她乘公交车行至龙泉务时,有一乘客说被她撞了,遂对她进行殴打,司机不但不予以劝告和阻拦,也不报警,致使侵权人得以逃走。李女士因为这次受伤被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头外伤神经反应、软组织损伤。李女士认为,公交公司作为经营公交运输的单位,负有保证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义务,但是在侵权人对其殴打时,司机未以积极态度平息纠纷,已经构成违约。目前,门头沟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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