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fjuml 发表于 2009-5-4 22:50:00

福州“5.18”特大组织偷渡案又有7“蛇头”获刑

上月福建省高院对2007年“5·18”特大组织偷渡案中的7名大“蛇头”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中院日前对此案另外一组织团伙的陈天某、李祥某等7名被告人进行了终审判决,驳回7名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维持福州台江区法院原判。
主犯陈天某、李祥某、林某等3人分别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和6年,并处罚金9万元、10万元、4万元。陈功某、游开某等4人也均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从2006年2月份至2007年10月份,共涉及组织偷渡40余人偷渡欧洲、美洲国家。 (邱泉盛 徐文宇 林伙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州“5.18”特大组织偷渡案又有7“蛇头”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