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佬 发表于 2009-5-5 13:50:52

离婚陷阱

  他乡遇红颜STRONG>


  家住泗洪郊区的青年农民刘升高是个远近闻名的小能人,虽然没读过多少书,但种田、务工、经商无所不能,1992年在他刚满20岁的时候,经人介绍与孙智敏相识,并于同年2月同居生活,他们同居后感情较好,为了生活方便,由孙智敏家提供地皮并出资,在县城盖了三层楼房,供小两口居住。刘升高就利用自家的门面,搞个电焊维修门市,孙智敏在门市忙时帮刘升高干点下手活,平时在家料理家务,小两口恩爱有加。1993年、1996年,一双女儿相继来到这个家庭,在给这个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也给他们增加了经济负担。当刘升高看到同龄人一个个到外地淘金时,自己也想出去闯荡一下。


  刘升高离家后一个人走南闯北,遇到生意不顺或身体不适时,常常感到孤独和寂寞。2000年前后的一天,刘升高在山东遇到了自己的同乡陈丽,陈丽是个有夫之妇,但她与丈夫关系疏远,在内心一直想找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他。他乡遇故知,他们在一起谈外出闯荡的经历、谈感受、谈生活……无所不谈,后来干脆相约合伙做生意。在一起做生意,一同进货,一同销售,一来二去,两颗寂寞的心碰出了火花,随即开始姘居生活。


  为爱骗离婚STRONG>


  刘升高与陈丽在外地虽同床共枕,但毕竟不是合法夫妻,为了长期相厮守在一起,陈丽已于2004年春节期间与丈夫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刘升高虽然与陈丽产生了感情,但他觉得自己的妻子没有过错,相夫教子,自己不在时,家里一切都料理得井井有条,而且自己原来是农村人,是和孙智敏成亲后才住到了城里,房子也是孙智敏家置办的,如果现在向孙智敏提出“离婚”总得找一个合适的理由,让妻子顺利同意才行。刘升高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自己的婚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2005年10月26日,刘升高和孙智敏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刘升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回家后,就对其妻说,自己做了几年生意,收入颇丰,可没有男孩,很想再生一男孩,听人说如果办个假离婚手续,然后再找人将其妻输卵管接通,生过孩子以后再复婚,这样可免遭计生委罚款。孙智敏一开始不同意,但经不住刘升高多次花言巧语的哄骗,2005年11月8日,孙智敏与刘升高来到泗洪法院,按照刘升高的授意,签订了离婚调解书及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位于县城的门市房1间,三楼套房、阁楼各1套,电焊机、切割机各1台,手电钻1个等电焊工具归刘升高所有;长女随孙智敏生活,次女随刘升高生活;电视机、洗衣机各1台及其他生活用品归孙智敏所有;双方共同债务13000元,由刘升高承担;刘升高给付孙智敏财产补偿费人民币4500元。事后,刘升高又欺骗其妻说,他已经从法院撤诉,离婚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他们仍是夫妻关系。


  财产重划分STRONG>


  刘升高在法院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后,与陈丽的关系由地下转为公开,由于在外地几年的经营的“游击战”赚回了一些资本,他们想回到泗洪展开“阵地战”,扩大经营。公司开张不久,刘升高还拿走了家里的楼房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下引起了孙智敏的怀疑,孙智敏到法院一打听,原来刘升高根本没有撤诉,他们的离婚调解书及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两人的“婚姻”关系已不受法律保护。此时,孙智敏才知上当了。孙智敏以刘升高欺骗其离婚,违反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为由,到泗洪法院申请再审。


  泗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不能申请再审,但其有权对调解书中所涉及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依法申请再审。原审中所达成的将主要财产分归刘升高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再审中按照平等原则,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近日,泗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三楼和阁楼各一套,大小电焊机、切割机、磨砂机、手电钻各1台归刘升高所有;一楼门面房,17英寸黑白电视机、洗衣机各1台归孙智敏所有。(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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