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菲 发表于 2009-5-5 13:51:00

人大代表,您的公正同样重要——从衡阳中院工作报告未通过谈起

  近闻湖南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未能通过该市人代会通过,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笔者也颇为震惊,因为该院工作实绩有目共睹,队伍建设也无可挑剔,是所在地区名列前茅的优秀法院。读过南方周末《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始末》一文,对该事件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也许个别人大代表对否决法院报告的结果满意,但相信更多的代表乃至绝大部分选民会感到意外。

  从报道中看,个别代表对衡阳中院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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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感到这位代表尽管给法院罗列的罪名不少,但是缺乏具体证明,说服力不强。这些犹如说一个人人品不好,行为猥琐,但总要有证据证实才好。我认为,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裁判不妥的,就应该改判,这不仅是上级法院的权利,更是作为上级法院维护当事人正当权利、指导下级法院工作的法定义务。上级法院的法官都有这个体会,维持一个案件很容易,而要改判一个案件,往往意味着付出更多的努力,承担更大的风险,甚至直接影响两级法院的关系,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任何一个法官都不会轻易否定另外一个法官的裁决。也许利益受损的当事人会认为改判是不公正的,是“随意”,但这恰恰体现了法院工作特殊性,总有一个败诉方,也总有一方会对法院持有异议。

  至于说法院“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如果没有确实的案例证明,其评论水平完全等同于一个败诉的、无理的、不懂法的当事人,其偏执程度实在不足与论。

  关于“法院领导开茶楼”,也应该有依据。究竟是哪位领导?该领导出资或收益没有?或是领导的亲朋? 如果真的有法院领导开茶楼搞经营,我认为应该属于党纪政纪处理范围,建议该代表将有关证据提交衡阳市纪委,追究该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但是,即便是一个法院领导开茶楼,并不代表所有的法院干警都有违纪问题,将个别干警的违纪作为夸大到否定整个法官队伍,进而否定法院全盘工作的做法,笔者认为是以偏概全,过于极端了些。

  “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评价也有些笼统。鉴于法院处理的案件多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矛盾尖锐,一触即发,很多当事人情绪激动不够稳定,为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目前绝大部分法院都设立了严密的安检措施。“门难进”有可能的,但正是为了当事人“门好出”不得已而为之。“脸难看”不好说已经杜绝,但是一般情况下脸难看总有原因。一些当事人侮辱攻击对方当事人,咆哮公堂,不遵守法庭纪律,或者个别人以领导自居,对法院正常工作指手划脚不当干预,碰到这种情况,窃以为“脸难看”很正常,即便法官拍案而起严加斥责,亦无不当。同样“事难办”也要看什么事。经常有法官深夜从被窝里爬起去处理案件,节假日加班、深夜堵老赖、为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a>、为查封债务人的财产日行千里对于法官来说都是很平常的事,这样的事即便再苦再累,对于法院法官来说也“好办”。可对于以特殊身份左右案件,干涉法院独立审判,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当他们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当然只能抱怨“事难办”。

  二是“我一个人大代表到法院去都要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

  看得出来刘代表说这话的时候情绪是颇为激动的。但是分析这些话的内在逻辑,就发现其中的问题。固然刘代表是人大代表,但去法院的时候不知是以何种身份来的?若以人大代表身份行使监督之责,请出示您的证件讲明来意,我相信衡阳中院绝不会“左查右查”,而是会把您当成最尊贵的来宾予以善待。如您是以当事人身份来的,就应该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做一个模范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合格公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您就应该按照法院的规定登记,接受检查。

  笔者前不久在网上见过周恩来总理进出新华门的出入证,而且从小就听过列宁和门卫的故事,在那个故事里,列宁对认真检查他证件的小兵做出了高度的评价。所以如果刘代表真的被法院门卫“左查右查”了,应该为这么严肃执法的法院感到高兴,而且一叶知秋,管窥见豹,为衡阳中院严谨的工作作风叫好。

  至于“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就更有些匪夷所思了。我怎么也看不出门卫“左查右查”和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难道门卫任人进出,这法院就是人民法院了?据我所知各地政府、人大政协住所地也多设立门卫,一些级别较高的单位甚至有武警看护,手续更为严密繁琐。进出需登记,见面需预约,这么做的目的恰恰是为了维护这些单位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假若刘代表从世外桃源来偶见衡阳中院有门卫便莫名惊诧,我认为情有可原,但刘代表是一个见过世面的人,不会这么小家子气吧?何况那天他进入人大会场的时候,想必也有人查验他的人民代表证件,不然这次会议的合法性真令人堪忧了。

  三是“如果这样的法院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

  刘代表的逻辑是:法院设门卫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就不是人民法院;既然不是人民法院,他们的报告就不应该通过;要是你们这些代表居然让这样的报告通过了,那你们就不是人民代表。

  刘代表您慢慢说,我实在想不明白一个门卫居然引发这么重大的话题。绕来绕去,就因为法院对您“左查右查”,所以人家的报告就不应该被通过?想当年,李世民当皇上的时候,一个侍卫的铁戈不小心刮了他一下,侍卫吓得面如土色,哪知皇上却笑道:“小心叫当官的看到罚你。”又有末代皇帝溥仪,被苏联人抓起下了大牢,一次见到伪满时期的一个大臣,虽同为囚犯,那人却没对落魄的皇上表现出毕恭毕敬,皇上即刻大怒。我知道说这些很不恰当,人民代表怎能同封建皇帝相提并论,人民代表代表的是广大人民(感觉眼下这个说法应该纠正了,应该是代表广大选民)利益的,自身也是人民中的普通一员,并非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的龙子龙孙。

  关于“我们还是什么人民代表”,窃以为和法院报告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您赞成这个报告,您是人民代表;您不赞成这个报告,只要您能继续当选,您仍旧是人民代表。至于您认为你所在的这个人民代表集体如果违背了您个人的意愿,通过了法院的工作报告,所有人的代表就不再具备人民代表的资格,窃以为有将个人意愿强加集体、要挟其他代表的嫌疑。

  纵观刘代表的表现,我们只能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待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正当行使人民赋予的监督职能,慎重做出恰当的评价。这是一个人民代表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一名法法官面对案件时所必需的审慎严谨、公正无私。

  最后提醒各位代表,请投出您神圣的一票,您的公正同样重要。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2/02/content_5687087.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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