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基层调研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这不仅为基层检察院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为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何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曹建明检察长进行了深刻阐释。“理性”不仅要求有非常高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在具体的办案中,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平和”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文明”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规范”就是要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政法机关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尤其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全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持续稳定。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多期待,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然要求我们更新执法理念。执法理念往往更带有根本性,理念决定认识,理念端正态度,理念指导实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现实要求,对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可谓意义重大而深远。
新理念提升执法新境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以前,我们谈文明、规范执法多一些,谈理性、平和执法相对较少。文明、规范是执法的应有之义,但仅有文明、规范执法还不够,理性、平和则是对执法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法”是根植于自然的最高理性。与理性执法相对的是感性执法、感情用事,我们要防止冲动,摒弃情绪化,讲政治,讲大局,严格依法办案。平和是执法的珍宝,它蕴含着博大的力量。平和执法以平等、客观、审慎、谦和为要义。唯有平和,才能厚德载物,才能衡平如水,才能客观理性。当我们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必将达到一个更高的执法新境界。
新理念推动业务新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眼,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发展,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发展。
新理念构建和谐新图景。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对嫌疑人坚持无罪推定,对上访人实行有理推定,使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合乎法、理、情,体现人情味,展现法治美。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群众情绪的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理念展示检察新形象。执法无小事,细节系大局。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把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把这一新理念切实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细节,树立起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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