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 发表于 2009-5-6 19:40:00

北大博士纵论就业歧视

  时下,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严峻,这里有着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治的、经济的、用人单位及大学生个人自身素质等等。然而在诸多因素中,人们可能忽视了一个不易察觉的现象:用人单位给出的各种条件限制,这些限制更大程度上加剧了就业压力。在此,笔者把用人单位的条件限制称之为就业歧视条款,把该种现象称为就业歧视现象。

  那么,什么是就业歧视呢?笔者以为,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对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自行作出各种限制性条款,从而排除了本该符合相关职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现象。从定义可以看出,就业歧视的实施主体是用人单位,所针对的客体是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实施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相关的职位空缺,实施的手段是用人单位在无法律依据情况下自行规定各种限制性条款,其结果是排除了其他本该符合相关职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根据笔者的考察,发现就业歧视表现形式多样,五花八门,令人目不暇接。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这是一种普适性的概括,不指特定的行业,如军队、公关等):一是年龄方面的限制。年龄限制的坎主要设在25岁、28岁、、30岁、32岁和35岁五个点上,相关学历也就限制在本科、硕士和博士几个层次;二是性别的限制。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女性就业者而言,有的单位明确要求不要女性,有的单位则虽不明确规定,但不要女性是其潜规则,更为滑稽的是,有的单位还要求女性应聘者无男朋友;三是工作经验及年限的限制。很多单位对大学生要求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要求工龄达2年、3年或5年;四是身高及长相的限制。这种限制一般表现为对男性要求身高165cm女性要求身高158cm,有的则更高;还有的单位更是奇怪,对长相也作出了要求,如英俊、漂亮、有气质等等;五是有无疾病的限制。一般是要求应聘者无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六是区域的限制。如在北京的一些工作岗位要求中,明确表示北京户口的优先,或者是只要有北京户口的毕业生;七是有无出国背景。由于毕业生相对较多,有的单位便以应聘人员有无留学经历作为限制条款,或者表明有留学经历的优先;八是第一学历、专业及毕业大学是否为重点或211和985工程大学的限制。如有的单位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为本科或重点院校的本科,有的单位要求本科必须为某专业,或者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读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有的单位明确要求只要211和985工程大学甚至是更少范围内的大学毕业生;九是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歧视。主要体现高校的优惠政策里面,这方面的波动太大,几年前的硕士还有安家费,现在安家费没有了,甚至很多专业的硕士工作也找不到,因为许多高校非博士不要,还有的把博士后作为最高学历来提;几年前博士的安家费都较高,现在也是一降再降,在有的高校也没有了。同样是硕士、博士竟然存在如此大的差别待遇!十是资格证明的限制。当然不否认一些部门的特殊性而要相应的资格(但这些都有国家的明文规定),如司法资格、会计资格、报关员资格等,但是现在很多单位却对并不需要的某些资格也提出要求,如英语必须过四级、六级等,而这些单位根本就不用什么英语,所谓的资格也不过是一个限制条件而已。

  从上述十个方面的就业限制条款可以看出,它们具有明显的不合法和不合理之处。说它不合法,正如笔者前面所指出,这些就业歧视条款是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作出的。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上述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条款不是在为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而是在设置障碍,因而明显违宪。说它不合理,是因为这些限制性条款没有一条是可以经得起推敲的,如年龄的限制就不符合现行招生政策法规,高考已经取消了年龄限制说明大龄人也可以参加高考,他们如果大学毕业也有权就业,而不应在年龄上设置限制;而硕士、博士招生则是在45周岁以下都可报考,也就是说,这两类毕业生最大就业年龄可在48-49岁(有的高校博士学制为4年)那么对他们就业年龄限制在35岁明显的不合理;再如第一学历的限制,也明显不合理。目前我国很多领域有成就的人在就业时有的小学没毕业、有的是军人、有的是中专生、大专生,但他们经过学习后相继拿到硕士、博士学位,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再如高校对硕士博士优惠政策的变化,也是明显的不合理。从学习成本来看,现在或今后的硕士博士所付成本更大;从学习过程来讲,现在或今后的硕士博士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来进行理论研究,因为学科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的更新周期也大大缩短;从学习的结果来说,无论是以前的毕业生还是现在或今后的毕业生,同样是拿到相同的学位。如果说以目前高学历人才a>太多、人才a>贬值作为托辞,那么教育部为何说高校教师依然十分紧缺呢?人才a>贬值也只不过人为制造的假象而已,其实质是维护小集团的利益而已,因为增加一个人,就会使现有人员的奖金、福利等受损,也会冲击现有单位人员中学历不高的现象。这样在集团小利益面前,一方面是低学历人占据着有利岗位并享受相关利益,另一方面是高学历人才a>在人才a>过剩的假象面前尽量贱卖,有的毕业生竟然以下跪的方式来要求得到一份并不十分令人羡慕的工作。

  大学毕业生就业一直以来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的问题,各级党政部门也在采取多种办法推进就业,然而用人单位在响应国家的号召的同时却又为此设置种种就业障碍,而且近年来时时变化和翻新,使很多的毕业生无法就业,它是人为造成一个就业鸿沟,使本该符合条件的人无法跨越,阻搁了许多人理想就业的梦想。在大学生就业难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用人单位划出的就业歧视红线进行一番反思和检讨,以期进行合理的解决。毕竟就业是每个人一生最重要的转折点之一,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个新的起点;同时,大学生就业的背后是几亿亲人期盼的眼神与渴望,前面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就业歧视之风也到该制止的时候了!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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