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农 发表于 2009-5-6 19:40:04

司法裁决可以批评但绝不容许抗拒

  日前,重庆“最牛的拆迁户”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毋庸讳言,舆论监督对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实现拆迁补偿中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各种议论中,有一种现象非常值得我们警惕:在被拆迁人明确表示将抗拒法院强制执行后,一些媒体却在为这一行为摇旗呐喊。笔者认为,司法裁决不禁止舆论的批评和指责,但绝对不能容许抗拒!

  首先,司法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系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在我们进行法治社会建设时,司法裁决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事实上,假如允许当事人对司法裁决以是否公正为标准而进行有选择的履行,对我们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这些不公正的个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因为,允许当事人自我判断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以司法裁决不公为由抗拒司法裁决的执行,从根本上动摇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进而动摇我们社会法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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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拆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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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兴路旧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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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兴路片区改造后的效果图

  其次,“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任何国家机关都在舆论的监督之下,允许舆论予以批评。但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即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裁决时将构成刑事犯罪!

  在这一案件中,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一些人往往引用西方国家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为依据。但这些人恰恰忽略了一点:即便是在西方国家,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同样是相对的,生效的裁决即使当事人认为不公正,往往都能够得以完全执行,极少出现当事人以司法不公为由而抗拒司法裁决的执行。在一些人所推崇的英、美国家中,抗拒法院裁决本身就构成了蔑视法庭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如果说被拆迁户或者舆论批评、指责法院裁定不公是行使公民基本的权利,那么,被拆迁人以自身的行为抗拒法院强制执行,已违反了我国法律。舆论为这样的“行为”进行摇旗呐喊,显然是在鼓励和纵容公民挑战法律的实施,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再次,在人们为被拆迁人抗拒法院裁定执行摇旗呐喊时,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便是法院裁定对其是不公正的,难道抗拒法院执行是其唯一的、最佳的实现自身正当权利的渠道么?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其正当的、合理的权利就不能实现么?在被拆迁人穷尽正常的法律程序尚不能实现自己正当的、合理的权利之前,媒体不应当急于为其抗拒法院裁定执行的行为助威叫好。

  《物权法a>》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正稳步前进。在实现法治化国家的过程中,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发展的大局,为实现法治国家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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