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kbNHVf 发表于 2009-5-6 19:40:12

“最牛钉子户”走了,和谐司法来了

  历史应该记住这一时刻,公元2007年4月2日22时39分,“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建筑物轰然倒塌。此前,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当事双方于当日下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从这时起,倍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事件已获顺利解决,这里边闪烁着和谐司法的智慧,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思考。

  这其实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发的官民纠纷案件,刚开始是开放商与拆迁户PK,随着房管局的介入变成了房管局与拆迁户的PK,最后随着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的启动又演变成了法院与拆迁户的PK。值得欣慰的是,这一切都在法律程序的界定下进行,并没有因为“最牛钉子户”的固守“孤岛”而让政府和司法机关头脑发热,也没有因为媒体的普遍关注和众说纷纭而畏畏缩缩,一切都按照法律的程序按部就班地推进,充分显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在这一系列PK中,无论其中险象环生还是迷雾重重,当地政府和法院都能按照法律既定规则办事,没有受到激怒而超越法律规定去“拔钉子”。我想,这是“钉子户”之所以能表现出“牛”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是行政和司法走向理智和成熟的一个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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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纠纷时日已久,“钉子户”积怨颇深,再加上随着《物权法a>》的出台,一些人把这一纠纷的处理赋予了更多的私人财产保护色彩。可喜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a>,以构建和谐司法为己任,迎难而上,做了大量的深入、扎实的工作。在外界舆论面前,这个法院表现得异常成熟和稳健,既没有因为有人谔谔而放弃执法,也没有因为有人诺诺而鲁莽行事,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下裁定,发公告,环环相扣,步步为营。为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法院一方面义正词严地依法发出公告限期拆迁,另一方面展开艰苦卓绝的斡旋工作。据报道,该法院曾组织六次调解,直到4月1日在该法院组织下,拆迁双方基本达成口头协议,4月2日下午双方签字生效。

  依照法律,“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建筑物是应该拆除的,对此不应该有任何疑问。关键是,当“重庆最牛钉子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公开出来“叫板”的时候,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并没有乱了阵脚,而是既依法办事又以理服人,最终让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冰释前嫌,固守“孤岛”的户主主动撤退,建筑物得到了安全拆除。这是人民法院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兼顾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在法律的框架下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范例。这很好,这是任何致力于和谐社会a>建设的人都乐意看到的,也是各方利益达到“共赢”的理想状态。愿和谐司法的春风,能够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a>建设的春天增添更多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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