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善意的政策为什么会被误会?
任何政府对于一项政策的出台或条例的颁布,必然有其历史的教训、他人的经验作比照,着眼于现实的需要或者对未来的希望。交强险a>,我想亦然。
我们不妨共同来观察自己脚下行走的环境,解读交强险a>背后的另一组数据。
据公安部报告,近年来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徘徊在10万左右,连续数年一直居世界第一位。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中国为10、4万,而同期美国为4万人,日本为1万人。这意味着中国大地上每年都在发生着一场没有硝烟没有侵略的“伊拉克战争”,全球每年每五个在车轮下丧生者中就有着一个中国的冤魂!
另据报道,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中国交通事故成本达290亿美元。中国政府有无必要为司机的过失或疏忽而无法独自承受的损失全数买单?
的确,保险无法挽留每年车轮下10万“冤魂”的生命,但我们又怎能对其身后尚存,悲痛欲绝而又孤立无援的妻儿老少熟视无睹?
交强险a>,笔者理解,政府的初衷对当事的各方而言,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在忍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之余,经济上的补偿得到了政策的保障,免却了雪上加霜。
作为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一旦面对不可预料且个人无法承受的巨额经济赔偿责任时,因有保险兜底,免却了万劫不复之灾。
对于交强险a>的经营方,虽然政府要求“不盈不亏”,表面上看是不赚钱的“买卖”,但其广告效应和“引擎”作用,又岂是具体的数字所能衡量?
即使对于看起来“毫不相关”的第三方交管部门、法院和律师a>,面对大量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交强险a>的存在,至少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的困惑。
对于亲民的政府而言,百姓的“衣食住行”,岂会置之不理?百姓出行能够安然无事,即使出现万一也能免除后顾之忧,岂不是我们一直梦寐以求的“和谐社会a>”的体现?
然而现在,对交强险a>的争论可谓如火如荼,律师a>“打先锋”,专家“助阵”,消协“抱不平”,车主“联名”,媒体“摇旗呐喊”,普通百姓也不甘寂寞“网上漫骂”,保险公司“含冤叫屈”,保监会“被诉上法庭”,这一切究竟是谁的错?
如果交强险a>暴利真实存在,我想保险人不单应受到市场的惩罚,自我良心也该遭受谴责,毕竟这是那些车轮下“冤魂”的血泪,受伤者的“救命金”啊!
假如当初车主能够感觉到这笔钱交得“明明白白”?
假如车主交了这笔钱之后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保险的“雪中送炭”?
假如“交强险a>”费率和条款的订立一开始就经过了多方听证而非几个精算师的“闭门造车”?
……
当然,这一切假如都已成云烟。
笔者最近在读三联书店出版的《论人文教育》([意]柯维著),在书的导言部分有句话--“我们生活在这科学和技术的世界里,追求确定性和方法已经取代了寻求真理。”
无际漫骂徒劳无功于事无益;事后听证不过亡羊补牢;继续隐瞒掩盖,只会欲盖弥彰;置若罔闻,我想只能招致更多的怨恚。现在我们首要考虑的是怎样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切实地去实行。
保险制度--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看不见摸不着,其给人的利益可以说本身就是一份不确定的“期许”,一份感觉--心灵的宁静。
怎样把这份不确定的“期许”转化为消费者的心甘情愿、心安理得、甘之如饴呢?
还是俗话说的好,解铃还须系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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