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溪法院分析女性受害人的特点
近年来,广大女性作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竹溪法院分析了2005年、2006年刑事审判中女性受害人的特点,并提出了加强女性权益保护的建议。一、涉及女性被侵害案件的基本特点
竹溪县有36万人口,其中女性占16.8万。2005年至2006年,竹溪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2件126人,其中涉及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犯罪共9件9人,分别占案件总数和罪犯总数的10%和7%。受害女性主要是强奸、故意伤害、抢劫、交通肇事等四类案件的受害人。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是被侵害女性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从受害人文化程度看,大多数是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者居多;从受害人年龄上看,最大的有年近50岁的中老年人,最小的年仅4岁;从被侵害对象看,有农村妇女、城镇居民、学生和幼儿,尤其是一些留守女性学生和幼女,由于父母都外出打工,孩子托付给老人或亲朋照管,缺少必要的监护,往往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二是婚姻或感情受挫,导致被侵害表现突出。在感情、婚姻、家庭中,女性仍处在弱势地位,受侵害事件最多。如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张某经人介绍与本县天宝乡孔雀村7组女青年万某恋爱不成后存心报复。2006年2月6日上午9时许,张身藏菜刀到万的姐姐家,见万同其姐姐正准备出门,便到对面的山上观望等待,11时许,当万及其姐姐走到红寺沟河沟边时,张某从后面跟上,趁万不备,拽住万的长发,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朝万的面部划了几刀,万反抗,张某将其左手砍伤,将万砍伤晕倒在地后,张某又将被害人的右耳割掉并割断万的长发,致使万构成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三是因贪图钱财上当受骗,导致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如段某等四人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被害女性贪图钱财,对骗术缺乏分析防范的心理而使骗术得逞,被害妇女李某一次就被骗现金33000元。
四是因过失犯罪致使妇女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案件呈上升趋势。突出表现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侵害女性有老人、学生、幼女等。近几年,此类案件逐年增多,社会危害也越来越大。
二、加强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
受害女性虽然只是社会的一个小群体,但她们是一个弱势群体。全社会都应该注重研究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措施,剖析其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为减少和预防女性被侵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a>营造良好氛围。竹溪法院结合办案感受提出了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是重视女性教育,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女性约占人口的一半,是中国人口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农村,对女性的教育程度还远远不够。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妇女教育,利用各类培训、农村夜校等形式,组织留守妇女学习文化知识,提高她们自我保护能力,远离侵害。
二是强化法制和道德教育。一要通过“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二要抓道德教育,树道德新风。三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使未成年女性健康成长。
三是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从根本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及被侵害女性、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审理,严厉打击。同时,广大女性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保护,避免悲剧发生。
四是强化社会组织、相关部门的职能,高度重视受害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重要作用,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村委会、居委会要象抓其它工作一样,抓好对女性的保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