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77578 发表于 2009-5-7 09:53:05

天之骄子与迷途羔羊──浅析在校大学生犯罪及预防

  内容摘要: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里的枪击案再一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关注。本文在简要扫描了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特点与趋势之后,分析了影响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相关因素,并提出要从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和大学生被害预防两个方面来加强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原因,犯罪预防,被害预防


  2007年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的枪击案夺去了32名无辜者的生命,这一事件使全世界的善良人们受到震惊;也使人们再一次把目光投注到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其实,中国大陆地区所发生的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同样不容忽视,如位于中国大陆的云南大学在2004年2月所发生的马家爵杀人案件就导致四名无辜在校大学生的死亡。

  在校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不但是社会的财富,同时也是所有培养大学生的家庭的全部希望;在校大学生犯罪,不但给社会造成了直接的损失、浪费了社会为培养大学生而投入的成本,而且也直接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毁掉了该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家人的希望。

  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特征与原因、寻求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对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a>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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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在校大学生犯罪扫描

  当前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而且时常见诸新闻媒体的报道;同十年前相比,当前在校大学生犯罪不但在数量上有较大的提升,而且在社会危害性上也不断攀升。

  在校大学生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根据其犯罪发生地点与在校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分为两种,即校园内发生的在校大学生犯罪和校园外发生的在校大学生犯罪;根据犯罪被害人与在校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在校大学生犯罪分为两种,即针对其同学a>、教师、家庭成员等熟悉人员实施的犯罪,针对其他不熟悉的人员所实施的犯罪。

  其中,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的犯罪、在校大学生针对其所熟悉的人员而实施的犯罪,在所有由在校大学生所实施的犯罪中占有相当比重。作好校园内大学生犯罪预防,对于减少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的犯罪,是指在校大学生在其因学习、生活而熟悉的校园内实施的犯罪。根据犯罪学理论, “犯罪人通常在其熟悉的地方犯罪”;因而,大学校园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场所,大学生与大学教师等成为在校大学生犯罪被害人的主要群体。

  1、大学校园是在校大学生实施犯罪的主要场所。因此,在校大学生更多的犯罪是发生在其学习和生活的环境中,大学校园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犯罪场所。在校园内发生的犯罪,在那些由在校大学生所实施犯罪的总量中占有相当比重。

  2、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犯罪的类型。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的犯罪,其直接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钱财、或为了泄愤报复、或为了显示个人能力等。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犯罪,以前主要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杀人、强奸等犯罪类型为主;而现在也出现了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实施网络犯罪、或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因报复泄愤而实施的犯罪往往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2007年“4.16”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内发生的赵承熙枪击案、2004年“2.13”马家爵杀人案等。

  3、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犯罪的被害人。由于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犯罪的被害人,主要是大学生,另外也有教师等。如马家爵杀人案件中的四名被害人,都是马家爵的同学a>;赵承熙杀人案件中的三十二名犯罪人中,除了大学生外,还有教授等。

  (二)在校大学生针对其所熟悉的人员实施犯罪。

  1、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外实施犯罪的现象增多。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上世纪相比,大学生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其熟悉的大学校园;与此相伴随的,是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外实施的犯罪越来越多,危害性也越来越严重。如2004年江西南昌发生的“5.16”薛荣华杀人案,江西医学院大学生薛荣华手持水果刀,在1小时内连刺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2、在校生在校园外的犯罪类型。在校大学生在校外发生的犯罪,通常也是发生在那些在校大学生所熟悉的场所里。如校园周边的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生活小区等。

  (三)在校大学生犯罪有增多的趋势。据相关调查,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呈不断增多的趋势。南京市某检察机关统计,“2001年至2004年,该部门受理的某大学城大学生犯罪案件均为盗窃案件,各年受案数分别为1件、6件、11件和5件,在总体案件中只占到极小一点比例。”“而2005年,该部门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却有大幅度的增加,全年共受理案件18件23人。”

  二、在校大学生犯罪原因浅析

  (一)关于犯罪原因的几种学术观点

  1、龙勃罗棱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作为一名监狱医生、在对几千名犯人作了人类学的调查,并进行了大量的尸体解剖后,龙勃罗棱认为: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天生犯罪人是龙勃罗梭早期犯罪原因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龙勃罗棱对天生犯罪人的特征作了如下的描述:1、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2、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理论。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也有称之为“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区别于刑事人类学派的犯罪单原因论。他认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这一学说是他在认识到龙勃罗梭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习惯性犯罪人和精神病犯罪人,只能说明很小一部分犯罪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法国的大量刑事司法统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与龙勃罗梭的生来犯罪人理论不同的犯罪原因理论。

  3、迪尔凯姆的社会失范理论。十九世纪欧洲出现了新的犯罪浪潮,迪尔凯姆发现犯罪与社会工业化、城市化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从而提出了社会失范理论。认为社会转型期间,传统的道德规范崩溃,人们的“奢望不断受刺激却从来未得到满足”,从而容易犯罪。

  4、萨瑟兰的差别交往理论。

  “犯罪行为是通过与别人的相互影响学会的;一个人学习犯罪方法和习惯的程度取决于他同别人互相交往的深度和持续时间;学会犯罪的过程与学会任何其他东西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国内关于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几种观点

  1、“享乐欲望强烈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大学生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如手机等)看成一种时髦。没有太多获取收入能力的现实,则使通过违法犯罪这种无需投入而又极快收益的方式成为部分大学生的必然选择。



  2、不良情绪与亚健康心理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据《江南时报》报道,我国有焦虑不安、恐怖和抑郁情绪等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15%的患者得到了适宜的治疗。当这种消极情绪情感体验积累到一定程度,行为人就会出现情绪发作,产生犯罪动机,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3、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及产生挫折感导致大学生犯罪。现在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极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对于社会中的竞争、困难、挫折等往往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一旦受到挫折则缺少正确的判断和认识,造成心理的扭曲而走上歧途。大多数犯罪大学生情绪不稳定,自控性差,行为冲动性明显,好感情用事,易产生挫折感。

  (三)关于在校大学生犯罪原因的理论分析

  1、社会环境存在诱发大学生犯罪的因素。(1)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道德规范受到冲击。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善,这也导致少数大学生陷入困惑。(2)不良文化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大学校园周边多有网吧、影碟出租等行业或场所;这些行业与场所因在政府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等原因,使许多大学生迷恋于互联网,甚至因接触到淫秽视频等,容易诱发大学生犯罪。(3)随着大学扩招,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大学生队伍,这也是影响大学生犯罪增多的因素。“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某大学城大学生犯罪案件9件中,涉案11人,分别为敲诈勒索案1件,盗窃案8件;其中涉及民办高校案件5件;涉及公办高校案件4件。”

  2、在校大学生心理问题困扰。(1)大学的学习与校园生活模式较大区别于中学的学习与校园生活模式。当前由于应试教育的压力,许多中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都是有着教师与家长关心与照料,学生自己也是忙于应付考试而无较少有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一旦进入大学后,许多大学生刚入学都会发现,大学没有中学时期那么多的学习和考试、也没有了家人的照顾,从而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他们却一时难以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这也是为何大学“低年级学生比高年级学生更易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2)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也发生了改变。特别大学生进入青春期后,有了情感等方面的需求。有些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在追求女友时遭遇困难而不能摆脱烦恼、走上了极端。如南大的研究生杀研究生案、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赵承希制造的校园枪击案等。

  3、大学生法律知识与法制意识欠缺,导致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选择采取犯罪手段来解决。(1)大学普法教育存在缺陷。尽管当前各个大学都注重对大学生的普法教育,但是仍有许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在遭遇困难时选择犯罪手段来解决问题。2003年4月,浙大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考试中因为“乙肝”失去录取机会;4月3日,他持刀将人事干部砍伤,同时将一无辜干部杀死;2004年3月,周一超被执行死刑。(2)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而不自觉。如世界排名第五的黑客组织“中国黑客联盟”在解散几个月后,又进行了重组,其中成都电子科大一在校学生就核心人物之一;而且许多大学生为了显示技术而加入该黑客组织。

  三、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

  作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是所有大学生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利益所在。为预防和减少在校大学生犯罪,其中作好校园内的犯罪预防和大学生被害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犯罪预防

  1、改良社会,改善大学生生存环境。(1)为大学生创造一个优质的社会环境。著名犯罪学李斯特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因此,进一步改良社会,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充满社会正义、充满发展机会的社会政策体系,对于减少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2)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首先,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大学生感受到一种尊重和关怀,是首要的;只有一个远离暴力、色情的校园环境,才能让大学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其次,良好的校园文化,鼓励大学生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也有利于减少校园内的暴力犯罪。最后,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为大学生学习创造一方净土。

  2、关怀大学生,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1)大学生正值青春时期,要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帮助大学生自身的理解。(2)建立大学生心理问题排解机制,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难或行为反常的大学生,及时帮助其克服困难,化解其心理问题,减少、预防新的马家爵、赵成熙事件的出现。

  3、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1)进一步完善高校普法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2)针对在校大学生所存在的某一方面法律意识不强的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如有些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网络法律方面存在不足,可选择专门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

  4、慎重对待“迷途”大学生。对于一时失足的大学生,也不应予以歧视,而应慎重对待。如南京出台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南京2003年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浦口区检察院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这些措施,对于减少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方面已经初步显示出了其成效。

  (二)大学生被害预防。根据犯罪学理论,犯罪是犯罪人在特定犯罪心理支配下、在特定情境中同被害人利益冲突的结果;没有犯罪人就没有犯罪,同样,没有被害人,也没有犯罪。因此,被害预防也能实现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1)在校大学生要学会以诚待人,善良待人。有些暴力犯罪中,被害人身上的被害诱同其沦为犯罪被害人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如马家爵杀人案中,马家爵之所以选择其同宿舍的同学a>为犯罪目标,就是由于其以前遭受了这些被害人的不公正对待。因此,在校大学生要学会以诚待人,减少自己身上的被害诱因。

  (2)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有些校园暴力犯罪中,有许多在校女大学生成为被害人,同其不正确的爱情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即使遇到对方的拒绝时,也要学会宽容。

  (3)在校大学生学会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校园内发生的侵财犯罪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被害人财富外露、保管财物不当原因而诱发的。“大学校园里许多大学生防范意识差,也是刺激大学校园内犯罪多发的一个诱因。”因此,加强在校大学生的被害预防意识,也有助于减少和预防大学校园内发生的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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