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之争,能否听听我们无车百姓的心声?
交强险a>之争,双方唇枪舌剑,硝烟弥漫,经久不息。代表车方的律师a>们说:“交强险a>定价偏高,保险公司牟取了暴利。”
保险方则说:“律师a>的计算不专业不准确,暴利根本不存在。”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是真理,究竟谁在撒谎,我们普通百姓真是感觉有些象儿时把玩的“万花筒”,五彩缤纷,错杂繁落。
笔者心想,政府推行交强险a>的初衷,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那么,双方听听我们这些已经成为或者很可能成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普通无车百姓一言,意下如何?
车方认为“交强险a>价格偏高”,我想这是一个价格和价值的性比问题。花1050元洗一次车,相信比尔·盖茨都会嫌贵;如果1050元能买辆奔驰,贫贱如鄙人砸锅卖铁也会蠢蠢欲动。所以笔者认为,1050元的价格,关键不是车主交不交的起的问题,而是每年花这笔钱值不值得的问题。
保险方也挺“委屈”,“我们承担的相当一部分责任还没有到期,未来的风险根本无法预计。生意还没做完,你就指责我赚了昧心钱。”仔细想想,保险方吐出的苦水也不能说没有丝毫道理。
笔者不妨出面来打个圆场,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相信这也符合我们祖宗“中庸圆融”的哲学。
交强险a>在维持现在价格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和车型分别设定40万∽50万元以及10万∽20万元的最高赔偿限额,同时规定一条3万或5万元的绝对免赔额。
什么意思呢?
据笔者了解,在鄙人工作的江浙一带,车辆伤亡一人,车主大概需要40万∽50万元才能应付过来;而在鄙人老家甘肃,类似车祸事故10万∽20万元基本上就能够“摆平”。
另外,不同车型出事的概率和损害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费率分别对待,给车主留下选择的空间,既能因地制宜,又不失公平合理。
所谓“3万∽5万的绝对免赔额”,也就是说3万或5万以内的损失“交强险a>”不管,超过3万或5万元以上的损失由“交强险a>”承担。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另外选择购买“商业三责险”把这部分损失予以转移。
据笔者调查,目前保险公司“交强险a>”的赔案,损失金额80%以上集中在3万元以内。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保险公司从繁多的琐碎赔案中脱身,如果还想开拓更多的商业性业务,那么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利用“交强险a>”的引擎作用实现;另一方面车主即使花同样多的钱,但更能切实地感觉到保险的“雪中送炭”和“解燃眉之急”。
笔者同时建议,3万或5万元的绝对免赔额,保监会没有必要硬性规定,而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你保险公司如果觉得1050元保50万且取消绝对免赔额也不亏损,你可以降低或取消。由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既能有效地降低保险业的经营成本,又能真正地消除彼此的误会,并且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这样做,我感觉唯一的担心来自保险公司——“车主会不会有意扩大损失?”鄙人认为这一担心也不必要,——“交强险a>”实行“有责赔偿原则”,根据司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保险公司按比例予以赔偿,就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顾虑。
倘真如此,政府解除了后顾之忧,保监会从日常的行为监管中解脱出身,车主感觉物有所值,保险公司能通过改善服务质量进而拉升商业险的规模,我们无车百姓也能真正得到“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五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
平心静气的想想啊,我们车主放下了方向盘,也可能步行在大街小巷;而我们保监会和保险公司的职员?说不定我们的亲人正在车水马龙中穿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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